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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何提升刑事监督数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如何提升刑事监督数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的情况
公安督察的职责范围是:
1、监督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2、监督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3、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4、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几年前的刑事案件如果原案件已经因证据不足而被撤销的话。现在可以以新发现的证据事实重新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新证据必须与原证据有所区别,要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
如公安机关对新证据审查后,认为属于新的事实证据,且需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则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本案虽然已经行政立案,但对于刑事而言,等于没有立案;控告人对此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要求复核;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审查并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如果控告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他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控告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提升刑事监督数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如何提升刑事监督数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