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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特殊能力之搜索,特殊的刑事案件

2024-07-03 18:52:10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特殊能力之搜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特殊能力之搜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拘留特殊情况是指什么?
  2. 精神病就能免除刑事责任吗?
  3. 刑事案件的人员规定?
  4. 公安基础知识如何复习?

刑事拘留特殊情况是指什么?

特殊情况,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不合法的行为,在特殊情况下成为合法的行为的学说。该理论主张在特定情况下为保证公共秩序和公务运行,应赋予行政机关例外的权力。一般适用于战争、经济危机、社会乱荡等情况。

刑事特殊能力之搜索,特殊的刑事案件

特殊情况的法律效果是:行政机关可以不遵守妨碍采取必要行动的法律规则,例如行政机关可以不受权限范围的限制,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等;特殊情况只能使必要的行政措施成为合法。

精神病就能免除刑事责任吗?

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能免除刑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的定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只有精神病人在完全失去了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说只是失去了部分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关于特殊人员刑事责任能力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句话概括就是即精神病人只有在杀人或者作案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才不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主要是因为刑法的目的是惩治犯罪,如果一个人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认为自己是犯罪,那么对其处以刑罚,也就达不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精神病人致损害不免除民事责任

精神病人致人损害并不能免除相关民事责任。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从精神病人个人财产进行民事赔偿。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都能免除刑事责任,要经过鉴定看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能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还有一点就是大家经常会问抑郁症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如果患抑郁症且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才免除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时不会免除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可减免或不负刑事责任,但它有个条件,是重性精神病人发作时,这就要鉴定了,在我国作精神鉴定时大多鉴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减免处罚,也就是重罪轻判。

既然问的是刑事犯罪,那先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照法条,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从法条上理解很容易给人造成错觉,好像得了精神病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但是,如果法律对精神病如此“照顾”的话,肯定会有很多人去钻法律的这个漏洞。

那么我们来看看法律实践中的操作方法:

第一、首先说明,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都能免除刑事责任。这个结论并不是你所理解的精神病的名称,而是从行为责任能力而言。这个问题要说清楚,从法理上讲确实有一点绕,即确实不好讲明白。简单通俗的讲,有三点:(一)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的不负责任;(二)对于间歇性的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照样承担责任;(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也应当负责任,只不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来确认。司法实践中要求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第三、从你提出的问题的角度来看,你应当是受害方,作为受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且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持怀疑态度的,这完全是人之常情。我们通常理解的是,犯罪嫌疑人一旦犯罪,是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从法律的层面上讲,认定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是要经过法定的严格的程序的。当然,如果你对于认定精神病 的结论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充足的合理的理由,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法院依据有关事实和证据再决定是否准许你的申请。

最后希望你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刑事案件的人员规定?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公安基础知识如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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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上岸,非警校生,公专77分上岸!说真的,要知道我一个小白上岸真的很难,很多弯路还有挡都上过,也曾怀疑过自己,做题很慢的时候也会心理着急,暗自埋怨自己,甚至怀疑自己...但是都过去了。现在的我,工资能拿到18w上下,虽说天天加班,但是说真的,现在的状态我很满意。

所以有很多经验还有心得想讲,今天就全部浓缩到这篇文章里~

本篇文章将从怎么做计划,还有怎么设置目标开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一定要能重视计划,大到阶段计划,小到今天要完成什么任务,可都要安排好,其他的事都为这个目标让路。每天安排好之后就拉掉,代表这个任务完成了。

刷题的时候就可以阶段性安排任务,假如我的资料题目正确率低,就倒着安排,截止什么时候,要能够达到多少的正确率。那就应该怎么在这几天,安排每天的任务,这个还是很好用的。

·省考公专考什么及变化

职业素质

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最应该具有的素质,还有职业道德;

基础知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特殊能力之搜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特殊能力之搜索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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