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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刑事构成及定罪处罚
一、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或者扒窃公私财物为目的,大量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是最古老的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一样古老。
2.《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一、第264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应处以罚款或单独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被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只会被罚款。》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按照《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行为。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此外,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也按照这个幅度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以罚款的,按照《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处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应当判处罚款,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处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所谓数额巨大,按照《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起征点为250。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六条第3项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犯,情节严重的主犯;金融机构盗窃;犯罪情节严重、危害严重的;屡犯者;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还可以依照该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并处罚款。
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此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对于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元。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同案犯,情节严重的主犯;金融机构盗窃;他人犯罪造成严重危害的;屡犯者;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也按照该幅度判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无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共同盗窃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故意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应当对共同盗窃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罪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处理:
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该集团盗窃的数额予以处罚
对于共同犯罪的从犯,根据其参与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法第七条第二款。
对依法应当判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处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罚款;对依法应当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判处罚金。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盗窃罪的量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盗窃罪量刑更加规范、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犯罪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基数为罚款;犯罪数额在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基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在公共场所盗窃、扒窃3次以上的,处罚为盗窃罪;以盗窃罪处罚的,基本处罚为拘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盗窃金额为2000元的,基本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八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刑罚是六个月监禁。每增加一种情况,刑期将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盗窃残疾人、独居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00张的,处以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1个月;50本的基本处罚是一年监禁。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八次,加刑一个月;刑期不满五十刑的,基本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盗窃一万元的罪名是三年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700元,刑期增加1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本处罚五年有期徒刑,并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较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严重共同犯罪的主犯;
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
在逃犯罪并造成严重危害的;
屡犯且盗窃金额8000元的;
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窃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助、医疗等资金、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的,基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4200元,刑期增加1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本处罚为十二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严重共同犯罪的主犯;
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
在逃犯罪并造成严重危害的;
屡犯且盗窃金额四万八千元以上的;
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窃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移民、救灾、医疗等资金、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扒窃或者越县、市作案的;
惯犯;
未返还全部赃物的;
不主动接受财产处罚的;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盗窃残疾人、独居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有********《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盗窃行为十次以上的。
未成年犯有第项、第项情形的除外。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盗窃罪量刑更加规范、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犯罪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基数为罚款;犯罪数额在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基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在公共场所盗窃、扒窃3次以上的,处罚为盗窃罪;以盗窃罪处罚的,基本处罚为拘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盗窃金额为2000元的,基本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八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刑罚是六个月监禁。每增加一种情况,刑期将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盗窃残疾人、独居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00张的,处以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1个月;50本的基本处罚是一年监禁。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八次,加刑一个月;刑期不满五十刑的,基本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盗窃一万元的罪名是三年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700元,刑期增加1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本处罚五年有期徒刑,并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较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严重共同犯罪的主犯;
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
在逃犯罪并造成严重危害的;
屡犯且盗窃金额8000元的;
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窃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助、医疗等资金、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的,基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犯罪数额每增加4200元,刑期增加1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本处罚为十二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严重共同犯罪的主犯;
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
在逃犯罪并造成严重危害的;
屡犯且盗窃金额四万八千元以上的;
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窃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移民、救灾、医疗等资金、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扒窃或者越县、市作案的;
惯犯;
未返还全部赃物的;
不主动接受财产处罚的;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盗窃残疾人、独居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有********《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盗窃行为十次以上的。
未成年犯有第项、第项情形的除外。
本罪与抢劫罪的转化:
第二百六十九条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暴力,藏匿赃物、拒捕、毁灭犯罪证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法。
即实施上述行为后,盗窃罪即可转变为抢劫罪,并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七、盗窃罪的律师辩护
一、是否构成盗窃罪
盗窃亲属财物一般不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的,一般不认定为盗窃罪。
2、是否初犯
被告人是否是初犯,或者是否是被迫盗窃财物谋生,也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情况。
3、在犯罪中的地位、是否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无论是从犯身份还是胁迫犯罪,也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况。
4、是否认罪并接受处罚?如果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罪认罚,从轻处罚。
5、无论是否返还赃物,被告人主动返还赃物的,从轻处罚。
6、是否有法定从宽情节
7、是否有立功表现
8、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否准确?
律师代理盗窃案件时,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正确的辩护思路和方案,争取无罪或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