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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答:遵循以下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男女平等的原则;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一方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有较大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由另一方赔偿;
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婚姻损害赔偿。
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将得到补偿;
离婚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夫妻相互借款的,离婚时按借款协议办理;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10)离婚时隐匿财产的,可以少分割或者不分割。
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匿、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从轻处罚。分还是不分。
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