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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案例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案例分享)

2024-03-15 22:31:33 围观 : 764 次

“出租电话卡、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没想到这是犯罪行为,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袁某在法庭上表示后悔。日前,门头沟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助信托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袁某某系谢某某(已决)的好友。谢某某一直在收受租用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袁某某认为这是一个赚钱的好办法,于是2020年9月,他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都送给了谢某某使用。随后两个月内,被告人袁某名下租用的银行卡账户共异常记录资金2000万余元,袁某还非法获利5000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案例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案例分享)

2021年,被告人袁某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出了违法所得5000元。袁某某自首后表示,自己以前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但他觉得自己可以很快、不费力地赚到钱。办几张卡就能赚几千块钱,如果占了便宜,那就犯法了。

“协助、信任罪”是刑法第九修正案新增的网络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87条之2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促销、支付结算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袁某某的行为属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业务协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任”罪。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援助信任罪”听起来可能很奇怪,但它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2021年刑事起诉犯罪中,协助信托罪位列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请广大市民牢记,实名制处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严禁出借、倒卖。这些支付工具一旦涉及违法犯罪,不仅会影响您的个人信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此外,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防范,遵守金融机构的规定,对非正常渠道的应用程序和非法网站更加警惕。最后,要理性对待兼职,对那些号称能“赚快钱”或“薄利多销”的兼职要格外谨慎。不要为了眼前的小利而将自己推入犯罪陷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文/郭晓波(北京门头沟法院)

(北京青年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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