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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意思(放火罪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呢)

2024-04-15 10:41:38 围观 : 870 次

一、放火罪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放火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因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造成他人死亡的一人以上,或三人重伤;多人;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物资被焚烧的;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造成严重损失的。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地、未成熟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2.已完成或未遂纵火。纵火犯通常以焚烧目标物体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是否构成放火罪或者未遂的标准,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当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该法关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条,即本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两条之间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是与之相联系的加重条款。到这篇文章。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未遂问题不存在加重后果的问题。本规定仅在发生本规定规定的严重后果时适用。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纵火罪或未遂纵火罪时,应当以本条规定的纵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被修改为危险罪,即达到危险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的,即构成犯罪。三、纵火、破坏罪行为人虽具有危险性,但以纵火为手段,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本条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方法的特点,但由于法律对这些犯罪作出了专门规定,因此,损毁车辆罪、毁坏交通设施罪分别适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损坏电气设备犯罪、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犯罪予以处罚。综上可见,纵火罪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对应的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情节,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纵火罪重大损失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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