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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安置在社区,由国家专门机构在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开展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网友咨询:
如何申请变更社区矫正实施地点?
律师答复: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点。实施社区矫正的地点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在多地的,可以将经常居住地确定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原则确定实施地点接受改正,更好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住地等变化需要变更执行地点的,一般应当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受委托的司法机关签署意见后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书面征求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新实施区域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收到征求意见书后,应当在五日内核实相关情况,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书面答复。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答复情况作出决定。执行地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新执行地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协调解决。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经审查不同意变更执行地点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同意变更执行地的,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书面告知向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期限以及逾期或者不报告的后果。报告,并责令按时报告。
律师补充道:
同意变更执行地的,原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和档案材料移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件副本抄送社区矫正机构。决定机关和原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收到法律文书和备案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发送回执,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抄送当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构。
同意变更执行地点的,社区矫正主体应当自收到变更执行地点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新执行地点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新执行区域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核实身份,办理登记受理手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未按期报到的,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原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原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原执行地矫正机构应当组织搜查。未及时办理送达、验收,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离、泄露的,原实施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会同新实施地社区矫正机构妥善处理。
《社区矫正法》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点。
实施社区矫正的地点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在多地的,可以将经常居住地确定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原则确定实施地点接受改正,更好地融入社会。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以及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