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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是多久(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规定)

2024-04-23 03:41:35 围观 : 674 次

一、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

这个主要看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扣押。如果是行政执法,最长为30天;如果是刑事扣押,最长为1年。

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是多久(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规定)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6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财产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不得处分。

对于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除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除裁定也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冻结不动产的期限其他产权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项规定的期间。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据职权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程序。

二、扣押的物品怎么处理

不同机构实施扣押物品,依据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关于是否返还的规定也不同。

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的物品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必须随案件退还或者移送检察院、法院审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必须退回;

法院扣押的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或者用作补偿等;

工商局扣押的物品属于行政处罚,必须予以没收。

三、扣押物品退回程序

查获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依法予以退还。扣押物品的持有者可以持扣押清单向公安机关查询;对财物和文件进行了清查,并当场制作了查扣、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数量、数量、特征、来源等,并由侦查人员、持有人、证人签名。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一份,并附一份。卷以供将来参考。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发现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返还原所有人或者原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单位;原所有人不明的,公告后六个月内原所有人无人认领或仍无人认领的,按无人认领的财产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物品扣押期间的相关知识。行政执法扣押物品的期限为三个月,刑事执法扣押物品的期限为一年。不过,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冻。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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