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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动争议管辖如何界定?发生劳动争议,对法院管辖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劳动争议采用前置仲裁程序处理。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向法庭提起公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后有管辖权。”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的原则。二、对于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规定了三种情况:诉讼的种类:一是员工起诉,二是公司起诉,三是双方共同起诉。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企业提起诉讼,那么可能会出现诉讼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提起诉讼,那么从3、外地企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企业提起。仲裁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的,是否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