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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

2024-06-07 16:26:04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3日,警方将公布来女士失踪案最新进展。真相到底是什么?
  2. 康家父母被曾春亮杀害,能否得到当地政府经济补偿?
  3. 来女士案,警方为什么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23日,警方将公布来女士失踪案最新进展。真相到底是什么?

真相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

下午警方在化粪池里面找到疑似衣服一样物品,并且将来女士的丈夫列为重大嫌疑人,说明警方辟谣只是缺少证据而已,十有八九早上的信息是有根据的。

最聪明的手段就是不按常理出牌

19天案情没多大进展,已经说明了这个案件非一般性案件,监控一无所获,警犬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一般性恶性案件,少则三五天,多则两星期就能破案,如此牵动广大网友的案件却没有实质性的重大突破,凶手到底是什么样的作案手法?

早上有消息爆出,警方辟谣

今天早上的时候,有一些媒体爆料,已经在化粪池里找到了来女士,警方随后十点又进行辟谣,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

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出,化粪池周围用网布给围了起来,说明肯定有所发现,只是等待进一步的确认。

来女士老公作为一个物业的管理,想躲避监控轻而易举,小区里面监控躲避容易,出了小区躲避监控很难,所以来女士多半还没出小区,具体是不是在化粪池应该很快就有消息。

丈夫可疑的地方

这几天特别的平静,他是好像早就知道结果还是心理素质特别好,又或许真的不是他所为,还是另有隐情。

既然来女子的丈夫被警方认定有嫌疑,那他以前说的全是谎话,12点还在,早上5点的时候就不在了,很可能当天晚上来女士就已经不在房间了。

凶手的动机是什么?

如果真的是来女士丈夫作案,动机是什么?真的是大家一致认为,金钱或者房子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警方已经公布案情有重大进展,来女士丈夫也已经被监控起来,案件开始变得越来越接近最终答案了,一旦有了最新进展,肯定会公布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真相已经离我们不远了。

如题:23日,警方将公布来女士失踪案最新进展。真相到底是什么?谁的嫌疑最大?女子丈夫?女子其他家人?意外事件?

答案:来女士丈夫许先生嫌疑最大。

杭州警方今日发布公告,通报案情进展,警方不顾花费重金将小区水箱、化粪池、水池等进行抽干作业,终于在化粪池发现尸体,正在做进一步比对工作。我们不妨从以下几点再次梳理一下:

首先,刚看头条那天说来女士失踪就觉得他丈夫可疑,能把妻子起床上厕所时间记得那么清楚的人,肯定别有用心,想撇清自己,提供了两个时间段证词,当时不知道他们是二婚,而且老公是物业上班,能躲开监控,肯定是熟悉环境的人。

其次,来女士两套房子刚下来,丈夫许先生多次提及把名下一套房子给儿子结婚,来女士一直未同意,经常为此事争吵,最终也许就是两套房子害死了来女士。

最后,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是最大的嫌疑人,目前已被杭州警方控制,就等警方搜寻证据。

祝愿警方早日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文/悦关中 如有侵权,必删!

@悦关中 :嗨,大家好,我是悦关中。请关注我,一起观望社会百态,关注时事热点,分享自己的观点,共筑美好西安,争做文明卫士!

汇总一下,浙江女失踪案的侦破思路:

其实,很多网友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很多人第一分析就是,丈夫故意杀人,分尸,马桶冲走,大块骨头,带出扔水里。

1、化粪池是重点,警方抽取化粪池,还是为寻找人体组织,用来DNA确认死者。

2、这种情况,可以确认,不是通过化粪池找到嫌疑人,而是嫌疑人自己交代犯罪过程,属于寻找证据。而不是大海捞针。

3、女士穿睡衣,什么都没带,可以分析,不会自己主动出门,只能是被动的。

4、监控没有任何痕迹,尽管有监控死角,但是来女士没有那个心机和本事,所以判断此女士基本还是在楼里。

事出反常即为妖。他二婚老公许某和他儿子都有重大嫌疑。因为许某表现的太镇定了不符合常理。强烈建议对他12岁女儿用测谎仪!

目前官方通报许某只是重大嫌疑人,还不确定就是凶手。而且来女士到底死亡没有,仅凭捞起来的几件衣服就妄加推断有点不严谨。来女士失踪案未破案时,和她一家有关联的任何人都是嫌疑人,有以下疑点需要探查。

背景:来女士最后进电梯时间是7/4 17:10,然后7/5 0:30她老公上厕所发现她还在身边睡,早上05:00不见了人。7/5是周六,穿睡衣一天未归,晚上也没有回来睡觉。7/6周一,单位打电话说人没有来上班,7/6晚上,她老公去报警。

疑点1:7/5 0:30到05:00这四个半小时,发生了什么?7/5凌晨-7/6晚上,来女士失踪近36小时内,男子在干什么?他女儿在干什么?

疑点2:来女士穿睡衣消失周六一整天不符合常理,谁会穿睡衣长时间出门?他老公女儿在干什么?有没有主动去寻找?为什么没有及时报警?在家等什么?等他儿子把尸体用硫酸处理掉?

疑点3:他老公采访时很镇定,不像是失去亲人那种着急和痛苦,而且他时间观念很强,每个时间点都记的很清楚,这本来就有很大的疑点,太完美了也太反常了,听说他反侦查高手,大概率是借暴雨来作案。

来女士在有退休金有保洁工资,家里有房有车,又有7位数存款,这样的条件没有任何压力和苦恼怎么会长期睡不好觉?事实上她经常买安眠药,让她彻底失眠的原因搞清楚,案子就有重大线索了。

她女儿和她老公描述家庭关系和睦,那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女子长期失眠睡不好觉?肯定是金钱和房产。

来女士家里分2套房产,但不愿意给二婚老公许某的儿子当婚房,因为他们毕竟不是一个家庭,所以可以理解。但是男人不这么想,他肯定得为儿子的婚姻出钱出力。

但我觉得他在家里没有实权,金钱和房产都不是他的,他无法支配,需要跟来女士商量,但是来女士不同意。这就是矛盾根源。

感觉许某是“倒插门”,来女士拆迁的2房子和百万家底都是在女方名下,许某没有家庭实权也无权自由分配这些财富,一切重大决定需要女子同意。比如这次他儿子婚房,被女子直接拒绝了。

康家父母被曾春亮杀害,能否得到当地政府经济补偿?

康家父母被曾春亮杀害,能否得到当地政府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这个是没有政府补偿的。其实不仅仅是在曾春亮故意杀人案件中,很多恶性暴力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都是没有能力赔偿,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也没有能力赔偿。这类情况在刑事案件中真的是太常见。按照规定,被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嫌疑人没有任何财产,并且是被判处死刑的情况,这种赔偿最后的意义不大。很多时候是家人为了保住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想方设法筹钱来赔偿。曾春亮没有任何财产,不可能给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当地政府给康家经济补偿这个不太现实。毕竟若是这个补偿,那其他刑事案件怎么办?按照公平原则,政府应当统一对待,应当对所有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赔偿的被害人家属进行补偿。

政府会适当予以关怀和慰问,太多的经济补偿应该不会。不管如何都希望这次风波赶快过去,逝者已逝,生者还需向前走!

据报道,16日嫌疑人曾春亮落网后,当晚,乐安县公安局政委来到受害人家里表示,今后有什么能做到,都会尽力,对他们家的遭遇非常理解和真挚的慰问!

虽然慰问让受害人家庭觉得有点迟了,但曾被抓却是最好的慰藉。

一般情况下对受害人家属的慰问,除了精神上的,还有物质上的,金额不会太多,但表达的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受害人家庭的关心和关怀。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或者失去了主要劳动力,还可以申请困难救助,司法救助。

但是说,单纯的经济补偿有些不现实。很多年前法律界就在探讨刑事受害人的国家赔偿,除去犯罪嫌疑人的赔偿外,国家能不能再出一部分钱,对受害人家庭进行补偿,不过现在好像还没有落地?

鉴于曾春亮无妻无子无房无财产一无所有,家属也不是很富裕,也没有责任对他犯下的罪行进行物质补偿,如果真要政府补偿,还得探讨警方是否在这起案件中有渎职行为?这个就需要请专业律师进行起诉了!

轰动全国的江西入室杀人犯终于落网,让受害者瞑目,也让村民可以安心生活,但是仍有受害者至今昏迷不醒,高昂的医药费让受害者家庭难以承受,受害者家属是否能得到当地政府的经济补偿?

1.如果当地政府懂得体恤民情,了解受害者家庭的困难,肯定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如果当地政府无所作为,那么受害者家庭可以起诉警察局,因为在案件发生之前,受害者家属曾多次报警,但是警方没有一定的重视,倘若警方及时调查,或许就避免了不幸的发生。

所以受害者家属可以起诉警察局有渎职的行为,而政府应该也该对当地警局是否存在渎职和不作为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追责!给受害者家庭和社会大众一个公正合理的交代!

并且在明确乐安警方存在渎职的前提下,康家人可以要求乐安县公安局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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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可能性非常小,难度也很大。

正常来讲,凶杀案发生后,都会追求凶犯的刑事责任,其次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凶手或凶手的遗产继承者索赔经济补偿。这里的赔偿支出仅指凶手拥有的财产,并不包括其他亲人独有的财产,也就是说赔偿的最上限,也是凶手财产的最上限,其遗产继承人需要等到赔偿被害人后,剩余部分才有权利继承。

曾春亮现在已经落网,所以必须要追求刑事责任,死刑是难免的,三位死者和一位重伤人员的家属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索要经济补偿,如果曾春亮没有财产可分配的话,是不允许要求其亲人代偿的,比如曾春亮的兄弟姐妹是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

至于申请政府经济补偿,必须满足很多申请要求,比如经济困难、相关部门存在过失而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等,而这些情形都需要当地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和取证周期比较漫长,只有符合条件要求,最后才能有机会获得对应的经济赔偿。

来女士案,警方为什么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1据邻居说来,女士本来性格就不好,脾气暴躁,甚至有一些强势。

2虎毒不食子,何况是亲生女儿,许某某采访时思维清晰。没有杀害女儿的迹象。

3来女是之所以被杀,是因为和许某某有利益瓜葛。来女士手上有俩套楼,恰巧许某某儿子结婚需要用房。许某某爱好炒股,股票必然是赔家多,赌性上来了,来女士不给许某某钱,便想着谋害来女士。

4贼喊捉贼,连警察都给迷惑了,毕竟女儿本来是怀疑他爸爸的,但紧接着出了10万元悬赏,悬赏来女士的行踪,可谓走了一波迷惑。

5并没有加害女儿的心,杀害来女士只是早有预谋罢了。

没让女儿离开家,是因为警察叔叔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碎尸案件,包括现在都没有公布作案细节,可见作案手法残忍。

以为只是一起外出离家,或者跟别的男人跑出去罢了,毕竟俩人是二婚,感情基础并不是很牢固。

据来女士前夫说;俩人还因为这打官司,许某某是来女士的初恋,两人都结过一次婚,来女士在和前夫生活中因为和许某某关系不断,俩人憋着和现任离婚,这样的人在你生活中会好到哪去呢?来女士是遇害了。但一个巴掌可拍不响,许某某杀人必须判死刑,根据法律必须严惩,给来女士和家人一个公道。

如果来女士也有责任的话,这也是她自己的选择,虽然她向往幸福,但这种重组家庭有几个是过日子的家庭,红杏出墙,害人害己,她与许某过日子,本应该是互相照顾,但把金钱卡死了,而许某某也不是能赚钱的人,人都对金钱有向往。许某还是股票中的赌徒,急红了眼,产生了谋杀心理。

综上所述:心存大义,但求问心无愧。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谁也不是当事人,不应过多猜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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