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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是明朝非常重要而独特的军事组织管理制度,既是一种军事制度,也是一种行政管理组织形式。关于卫所的建置,《明史·兵制二》载:“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卫所划分为卫、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五个等级,至于每等所辖人数,则往往与史书所记不同。战时则多,闲时则少。为了维持卫所制度的运行,明朝还相应地建立了军护世袭制度、屯田制度、漕运制度、班军制度、征戍制度、募兵制度和驿站制度等。
卫所制度在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明代政治腐败地加深,国家治理能力的衰竭,卫所制度逐渐丧失了活力,被其他军事制度所取代。明代班军轮成京师后,成守之外还要承担沉重的杂役,军兵不堪重负纷纷逃亡,从而引起兵源的极度空虚,出现老弱病残居多现象。
卫所制是明朝特有的一种军事编制,分别借鉴了元朝的军事编制和唐代府兵制的部分特点,由于主要由驻扎在各地的“卫”和“所”组成,所以被称为“卫所制”。卫所制的崩溃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军中腐败严重,二是军户世袭制度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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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统领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是五军都督府,而明朝军队的基本指挥机构则是各都指挥使司,各都指挥使司由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都指挥使司下辖数量不等的军卫,卫下则分别设立千户所、白虎所、总旗、小旗等基本单位。
根据记载,明朝一卫约5600人,每卫下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每所1120人,每个百户所则为120人,百户所设总旗2个(50人)、小旗10个(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明朝西北卫所)
由以上记载可见,洪武年间明朝兵力高达300万左右。为了保证庞大的军队所需,减轻百姓负担,明朝又借鉴了唐朝府兵制中的经验,采取“军屯制度”,从而达到军队自给自足的目的,也就是朱元璋所说的“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根据记载明朝卫所中70%负责军屯,只有30%负责作战。
明朝的军队主要来源于军户,在明朝初期,军户主要由各将领手下兵马、元朝和其他义军降兵组成。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对这些士兵进行造册登记,从此之后这些士兵就成为了军户。
军户采取世袭模式,也就是说当兵的要世世代代当兵。军户管理极为严格,想要去除军籍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者皇帝下令赦免,否则是无法去除军籍的。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军户还是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减少,为了补充兵力,后来又将罪犯或充军者纳入军籍,这些人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卫所制度是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根据隋唐时代的府兵制度而创造。洪武十七年,在全国各个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以下设立千户、百户、总旗与小旗等众多单位。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也同时隶属于兵部。
都指挥使司大多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每卫设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人,各辖50人,设小旗10个,各辖10人。洪武二十三年,全国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然而,后来明朝卫所制度走向崩溃,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军户的地位比较低,而且生存条件比较恶劣,导致了大量了人逃跑;
第二,和平环境与明朝国境的变化,大量的卫所被裁撤。
明朝的军户是世袭制的,管理非常严格,几乎是没有办法除籍的。除非家中丁尽绝嗣或者有人成为高官、或者得到皇帝特赦。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落亦有关,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
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明代卫所制,是有明一代最重要的军事制度。据刘伯温奏立的”军卫法”,它分卫和所,一卫,兵5600人,领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兵1120人;一个百户所,兵120人,百户所下有2总旗,10小旗。洪武时期,全国兵力达180万之巨,成祖时期,兵力峰值为280万,卫所制度,造就了枪戟蔽天的大国雄师。依”军卫法”,卫之将官为卫指挥使,若于要害郡城,一城数卫,非关键郡城,数城一卫。
省级军事长官为都指挥使(正2品),比卫指挥使要大(正3品),然后下面是正、付千户(正、从5品),百户(正6品),总旗,小旗。明之军户为世袭制,只体现在中下级军官子孙承继之中,而卫指挥使以上的军职,是不允许世袭的。由朝庭从武将或武举中选任承当。抗倭名将戚继光,也是承袭其父登州卫指挥佥事一职,指挥佥事(正4品)和指挥同知(从3品)及卫镇抚(从5品),都是卫指挥使的属官。
全国的卫所,除了天子的亲军,包括锦衣卫、金吾卫等,即上12卫不属五军都督府节制外,其余卫所均由五军都督府划片统御节制,这是领兵权;同时都指挥使司,又是卫所所在地的军事主管衙门,握有练兵权。而兵部,则可以依据征战程序调动兵力、选任总兵、将军。这叫调兵遣将权。二千多年来,最雄霸天下的皇帝,非秦始皇莫属;最会设计制度的皇帝,朱元璋算是第一。这位天才的制度设计师,设计起国制、军制、政制来,简直是大师级的鬼才。
仅就设计军制来说,身为仕官出身的宋太祖赵匡胤,依据趋利避害的感觉,来个“杯酒释兵权”,给诸位将军削军权、送富贵。此乃皇帝惧藩镇的本能反应;而出身于乞儿、和尚的朱元璋,却能将各种令人头大的军政制度,吃深摸透并融会贯通,竟将大至国制、政制,中至官制,小至军制,设计成令人惊叹的左右钳制、上下犄合的榫卯政冶结构。这该需要多少的政冶直觉和制度灵感,才能将这座泱泱大国的参天大厦,设计成巧夺天工、雕梁画栋的亭台楼阁!
比如在国政方面,取消了宰相,势必会留下权力的真空,太祖遂引进宦官和内阁配重互衡,压住政制的底盘。在提升六部骨架的高度后,为制约其坐大,导致政制的失衡,明面以言官纠参,削百官虬枝,辅以锦衣卫之无影神侦,做压舱水四处流动填塞空隙,令大明政制稳若磐石。
又如在军制方面,卫所之上,外统之都指挥使司,内统之五军都督府,再加上个兵部。领兵权、练兵权、调兵权,在和平时,是三不相干;临战时,却三剑合壁、金光闪闪、东征西伐。领兵的不许练兵,练兵的不许调兵,调兵的不许领兵,首尾相衔、环环相扣。再说选任将官,受兵部指派授符,方可接兵,战毕,将官归朝交符,军兵回卫所耕练。真真是兵无常帅、帅无常兵。且还不影响明初的大明军队的战斗力。
这还不算。依照政制,明朝重文抑武。武将出兵征战,皆以文臣参赞。参着、赞着,就赞到总兵、将军的头上,既是颐气指使,又是指手画脚。不仅地方上的巡抚、总督是文臣,压着都指挥使一头;一旦打起仗来,将军、总兵之上,往往来个不懂军事的尚书、御史、宦官去提督军务,结果武将的地位愈加江河日下、一泄千里。令人发指的是,所有的将军、总兵到兵部领敕,必须长跪不起,方符礼制。这大明的将军当得,也实在是太窝囊了,该向太祖索赔精神损失费才是。
卫所制起承于隋唐的府兵制,具意于元末户部尚书张昶所提,初创于太祖、成祖时期,毁于病入膏肓的明晚期,后被募兵制所取代。此时,明末卫所制仅徒具其形,而无法实施生效。卫所取府兵制之寓兵于农、农兵兼具、供养自给、军籍世袭的精华,是太祖成军不扰民生的恤民战略思想的体现。历史上,大部份的开国君王都是较为明智的,也是深为体恤民力的。
当然,以太祖、成祖之神智勇武,别说卫所制度,就是国制、政制也玩得得心应手、不亦悦乎。但到了正统、嘉靖年间,卫所制度便败象纷呈、无以为继了。首先,后世帝君既无纵横捭阖之计,又是沉溺玩乐、私癖之君。或有政才无军才,或勇略有余而筹划不足,或冰心玉壶、或狐疑雄猜。反正,太祖是设计有道,后君却驾驭无计(除成祖朱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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