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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文书送达刑事诉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文书送达刑事诉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子文书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的一种方式。接收电子文书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当事人需在办理诉讼时向法院提供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确保法院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法院将电子文书发送至当事人事先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当事人需要及时登录自己的电子邮件账户查收并下载文书。
对于涉及到重要的法律文件,建议当事人在接收到文书后打印出来备份,以备后用。
法院电子送达可以用签名码签收。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即受送达人在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以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中的签名码签收确认;
2、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的末尾会附上法律文书网页链接,以及进入网页的签名码,这就是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的签收方法。
有七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电子数据方式送达、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电子数据方式送达,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为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法院送达阶段包括应诉和传票送达与法律文书送达两个不同的阶段形式。应诉和传票送达是指向被诉讼人告知被诉讼和诉讼出庭、问询的送达阶段,它可以在诉讼活动中出现多次。法律文书送达是法律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阶段。
邮寄送达不是以邮寄几次视为送达。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所以,邮寄判决书一定属于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直接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文书送达刑事诉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文书送达刑事诉讼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