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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转为刑事冤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转为刑事冤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追诉。
因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独立,不能因为承担了民事责任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可以同时承担的,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就可以通过自诉或公诉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我有一个当事人就我知道已经在三个案件中用了伪造的收条收据起诉他人,,有两个案件已经败诉了。又用假的收据起诉他人,第三次现在还没有开庭,为什么这种做法就不能认定对方违法那。
即使判决了,如果你确定对方的证据有假,或是不合法证据,绝对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涉及当事人及其律师,甚至是审判法官,因为法院审案前有责任审查双方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至于是不是诈骗由案件性质决定,造成人为错案对方要负刑负责的。
这种现象现实中很多,往往是民事判决后没有进展,就想通过刑事手段逼迫对方,如果有非常确凿的诈骗证据可以报案,如果仅是凭推测怀疑建议还是算了吧,想办法在让民事判决实现,一旦刑事介入那是人一辈子的事,当然对那些真正的骗子一定不要手软。
许某杀妻碎尸,很多人质疑是不是来女士比较小气,或者是她在某些方面做得比较过。
在我看来,就算来女士有什么做错的地方,但也罪不至死吧!
许某杀妻碎尸,犯下惊天大案,手段残忍至极,已经无法用人性去描述了。
而很多人喜欢用另类的角度去猜测,是不是来女士做了什么招致杀祸?
这个问题就好像有人被侵犯被强奸了,是不是这个女的自身不检点、穿得太少才招来强奸的一样的强盗逻辑。
不要把过错往受害者和弱势的那一方想,当然来女士现在是开不了口为自己辩解了,无辜被杀还要被安上其他莫须有的罪名,有点于心不忍吧!
一个人的恶,肯定是来源于他自己内心的根。而不是外界的激怒和挑衅。
善良的人,是会随时站在对的角度去化解内心的恶意的;只有自私的人,才把一切问题推给别人,而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比如许某。
白天温情脉脉陪妻子去看病,三口人一起买蛋糕给两人共同的孩子过生日。
夜里就乘其熟睡杀妻毁尸淡定自若。
然后带两个女儿一起打听着给她们找妈妈,并出10万元找人悬赏金。
他的作案手段让警犬都“失灵”,让警察冒着酷暑侦查18天才找到突破口,况且到现在许某也没有供述作案具体详情,抛骨地点在哪等疑点多多。
这能是临时刺激才让好人失控魔性大发的样子吗?
凡事老手与新手总是有区别的,他的疑似身份,让他前妻闺蜜刘女士又想到了自己的女儿,18年前无辜死于家中的未破冤案。
她女儿当时才16岁的花季年龄,家中没有打斗痕迹,没有物体破损现象,无疑就是熟人作案。
当时有目击者描述凶手体型与许某相似,被拘留后,由于没有证据,刘女士当时为他作证释放。
如今想想不寒而栗,如此老练的作案手段像是老实人临时起性吗?
警察说许某是有预谋地杀人,他实施这一周密计划,是要经过长久酝酿的,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是不是来女士刺激了许某某,所以让人成魔鬼凶性大发呢?
我认为提问者所设想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或者至少,夫妻二人是长期存在矛盾的,而许某人儿子的婚事及为儿子争取那套110平的房子来女士不答应,是夫妻长期矛盾的最终大爆发。
因为来女士被害是一件谋杀案,既然是谋杀,那就是丈夫许某人想杀害来女士的心已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早有此心,这个谋杀之心,当然是有原因的。
先看看二人作为夫妻的生活状态。
来女士和许某人虽然是初恋,有感情基础,但是,他们是各自经历了一段婚姻之后结合的,他们都各自有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
一粘到血缘,任何的爱情都得靠边站,毕竟血浓于水,特别是在中国这个可以把子女的利益看得超过自己的生命的国度里。
长期的婚姻生活中,来女士当家做主,不管是家庭小事,还是金钱房子大事,许某人没有话语权,他啥事都可以忍,可是,在牵涉到他儿子的婚事的时候,他实在忍不下去了:为儿子结婚用的钱他拿不到,为儿子结婚用的房子他拿不到,不管他如何求,如何要,他都得不到。他作为一个父亲,他气急败坏,他恼羞成怒,于是,他从一个人变成一个魔鬼凶性大发。
利令智昏,他只想到了杀害了来女士以后,他就可以享受来女士手里的钱,享受来女士手里的房子,好好的为他儿子办婚事,他设想好的是谁都破不了案,永远破不了案!
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到处都装有监控,到处都有数据,他再装也会被揭穿。
冲动的结果是他害了妻子,害了自己,害了女儿,害了儿子,害了几个家庭。
在杭州杀人分尸案中,许某某放下了滔天罪行,很多人指责他是一个恶魔。那么在这个案件中,许某某的老婆来女士自身是否存在着什么问题呢?
首先,来女士本身即使存在的一些问题,那也是一些小小的家庭纠纷。这些小小的家庭纠纷,夫妻双方应该坦诚相见啊,大家好好沟通,好好了解。可是,许某某却采取了杀人分尸,这样残酷的举动,这就是不应该了。相对于许某某所存在的这么一点点小小的问题,许某某所犯下的罪行几乎是无法原谅的。他犯下了杀人分尸案,人命是宝贵的,要尊重人的生命。可是他仅仅因为这么一点点琐事,就将来女士杀人分尸,可见其错得非常的远。
第二点,来女士拒绝将名下的房产给许某某的大儿子,此举引起了许某某的愤怒。徐某某甚至因此而动了杀心。要知道来女士的房产是她个人财产,并不是许某某的,因此她如何使用这个财产完全是她自己的事情。而且她自己还有两个女儿,她必须要为她的女儿所考虑。如果她的女儿以后没有房子了,怎么办呢?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亲女儿比继子要亲得多,所以说来女士把房子留给她的女儿,这完全在情理之中。许某某决不能因此就结果了来女士的性命。
所以综合以上这两点,我们不难看出,来女士在这中间可能跟许某某有一些争执,在财产的归属上面有一些争议。但是这都不是许某某可以杀人分尸的理由,因为杀人分尸,这是人类道德的底线,许某某已经触碰了人类道德的底线,这是不应该的。
说起来这个事真在我身上发生过。
2019年 九月我送女儿去江西上大学。正在办入校手续,接到一个电话,问我“你是不是××,我们是乌鲁木齐南湖派出所,你要过来协助我们调查一宗咋骗案。”我说“我在江西回不去。”他又说“什么时候回去?一定要赶快来处理。”我说“过几天才能回去。”突然想起来就问他“我在新市区,怎么会去水区处理案子?处理什么案子,”我说完立刻把电话挂了。立马挂了电话,就给社区民警打电话,他说是咋骗电话。千万不要再接。
此刻心里有点惊怕!差点上当!
首先,要回顾下自己是不是做了违法的事情,现在事情败露了。这时肯定是慌,因为接下来你要面对的是法律制裁,而且会对接下来会得到什么样处罚心中感到忧虑。
其次,如果没有做过违法事情,那么就不需要慌,假的事情永远不会成为真的,我们要相信法律是公正,冤假错案概率很低,即使有,也有清白一天。
最后,既然碰到这个事情,那么需要认真对待。可以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托熟人向案件经办人打听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转为刑事冤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转为刑事冤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