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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律关系定义是什么意思(继承法律关系定义是什么)

2024-05-15 22:50:19 围观 : 242 次

人类社会诞生之初,继承制度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是在私有制出现之后出现的。列宁曾指出:“遗产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前提的”。

我国《民法典》中的继承权必须狭义理解,特指财产继承,即财产所有人在死者死亡或被宣告时继承其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死的。

继承法律关系定义是什么意思(继承法律关系定义是什么)

在继承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财产所有者称为死者。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人称为继承人。死者去世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继承是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该法律关系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如下:

(1)继承必须以死者死亡为依据。

死者死亡是继承的唯一理由,非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转移不能视为继承。例如,夫妻离婚时,财产可以分割、转移,但不属于继承。即使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也应分割,归未亡配偶所有,不属于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自死者死亡时开始。”

这里的“死亡”不仅限于自然死亡,还包括依法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是自然人生命的实际终止,无论终止的原因如何。

如果被宣告死亡,则属于自然人的合法死亡。根据我国第《民法典》号法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下落不明二年以上,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二年的,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方或检察官的决定,宣告死亡申请。”

“2)死者死亡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是继承的基本物质条件。

自然人在世时的各种财产权固然需要保护,但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该怎么办呢?这正是继承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法律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分配财产;没有遗嘱的,视为被继承人放弃分配权,按继承法办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无论是遗嘱中指定的遗赠,还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无非是死者留下的财产的一种分配方式。因此,基本的物质条件应该是死者死后拥有个人财产。

假设一个自然人虽然去世了,但没有留下财产,那么继承就不会发生,实际上就没有讨论的意义了。

(3)有合格的继承人是继承发生的主要条件。

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有主体要素,继承关系也不例外。区别在于,一般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而继承关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自然人之间必须存在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人和死者。

我国《民法典》就是根据这种血缘或婚姻关系,用具体的枚举将其分为血缘继承人和配偶两类。法律对他们各自的继承顺序和继承划分都有明确规定。

当然,在不侵犯其他继承人特殊继承权的范围内,被继承人也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规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或者分割继承权的方式。

这是继承发生的主要要求。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继承人,则由于缺乏个人因素,继承权不会产生。

因此,物质要求和人的要求缺一不可。同时,如果继承人有合法理由丧失继承权,仍无法获得合格的臣民身份。此外,除了继承人之外,受遗赠人也有权获得死者的遗产。

受遗赠人是指按照遗嘱的规定,有权无偿接受死者遗产的人。《民法典》对受遗赠人没有太多限制,只要有权利、有能力、不缺乏资格即可。不限于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等,甚至继承人也可以成为遗产的接受人。

但遗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受遗赠人也不同于继承人,因此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继承主体范畴。

同样,无人承认为继承的剩余遗产,清偿债务、交付遗赠后的剩余部分,依照第《民法典》号第1160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财产继承的内容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综合承担。

财产权是积极财产,是继承人能够承担的各种可用利益,如财产权、债权等;财产义务是被动财产,是死者的继承人必须承担的债务,包括私法和公法规定的债务。债务上。

财产继承关系的内容是继承人对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综合承担,取得财产权利与履行财产义务的统一,即所谓“全部继承”原则。

“完全继承”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与“遗嘱自由”原则一起构成了古罗马法的两大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旦按照遗嘱指定了继承人,他不仅要继承死者的正财产,还要承担死者的负债务。

如今,这一原则的内容已不再像当时那样严厉。如果不加以限制,可能会引发继承人的债务危机。因此,“合格继承”的原则大多被重新确立。然而,保护死者债权人的立法职能保持不变。

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就是“有限继承”原则的体现:“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数额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应当自愿清偿。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实际上确立了继承人对继承债务的有限责任原则。

就这一点而言,我国继承制度的特点绝对不止以上四点。今天总结的只是传承体系的一部分。我会持续更新更多关于继承法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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