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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后,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大多数人都知道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标准。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遗属困难补贴。今天我们要讲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领取幸存者生活补贴,领取标准是什么?
一、怎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收货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生前赡养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经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符合领取赡养费条件的,可领取遗属困难补助费。
2.所需材料
参保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支持遗属家属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
3、处理流程。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领取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丧葬费、抚恤金类似。它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必须定期调整。全国各地幸存者生活补贴标准略有不同。今天我们就以浙江省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具体如下:
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工作时间分为四级;每月最高还款额为2855元/月,最低还款额为1395元/月。
例如:
1937年7月6日以前工作的,原工资标准为2705元/月,新的工资标准为2855元/月,增加额为150元/月。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也有所提高。
从原来的1165元/月,提高到1220元/月,涨幅为55元/月。
要点总结: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直系亲属生前领取赡养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经当地社保部门批准,符合领取条件的福利方面,他们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贴。
2.浙江省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月最高发放2855元/月,最低发放1395元/月。此外,非计划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至12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