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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房屋拆迁有补偿。既然有拆迁,就有补偿。我国法律法规对赔偿数额有明确规定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三级。下面,我就华融律师事务所文章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梳理。根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作出房屋征收和补偿决定的市、县、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临时安置补偿;因房屋征收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奖励制度,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奖励。对已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于已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以房屋所有权置换。1、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当日被征收房屋附近房地产行业的价格走势。2、房屋置换被征收人选择置换房屋所有权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调整产权期限的房屋,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使用费。被征用的人。差异是用所有权年限代替房屋价值的价格差。因旧城改造导致自有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选择恢复重建地段房屋所有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直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重建区域或者就近主城区的房屋。拆迁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导致拆迁和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补偿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补贴适用于所有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单位选择调整产权期限的,在产权期限变更前,房屋征收补偿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装补偿费或者提供过渡性住房。提供资金周转用地的,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该支出的标准按照省、部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明确。停工和停工损害房屋补偿征收单位应当对被征收人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工和停工损害给予补偿。实际上,停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企业拆迁而停业期间发生的经常性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停业期间可能造成的利润损失。停工造成的损失,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