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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到退休年龄如何补偿(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怎么补偿)

2024-04-03 12:30:49 围观 : 664 次

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没有人能够完全避免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项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工伤后到退休年龄如何补偿(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怎么补偿)

雇主支付的费用

1、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无薪裁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损伤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停职工资=个人工资X元*停职月数

2、停职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因工负伤的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后,中止原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2、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劳动者因工作致残并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工作。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难,用人单位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5级伤残:个人工资70%;

六级伤残:个人工资6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3.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劳动者因工作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发放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到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停职、停薪期间护理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顾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不安排护理的,单位支付护理费。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如有专职护士照顾,按护理费收据上注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照顾有固定收入的亲属的,按照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亲属的照顾时,可根据当地一般照顾者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二是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纳。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6、承担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

用人单位自事故受伤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在此期间产生的。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期限”是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工伤保险基金缴纳的费用

1、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1、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疗费=治疗费+药物费+住院费及其他费用

2、康复费: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

伙食补贴=X元*X人*X天

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资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在协调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办事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资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4、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备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5、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顾费用

因工负伤的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日常护理的,日常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补偿金额=上年协调区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无法照顾大半生:护理费补偿金额=协调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补偿金额=上年协调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福利如下:

一级伤残:个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个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个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个人工资21个月;

5级伤残:个人工资18个月;

6级伤残:个人工资16个月;

7级伤残:个人工资13个月;

8级伤残:个人工资11个月;

9级伤残:个人工资9个月;

10级伤残:个人工资7个月。

7、1-4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他或她将每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支付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个人工资90%;

二级伤残:个人工资85%;

三级伤残:个人工资80%;

四级伤残:个人工资75%;

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辞职。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职工因工被诊断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残疾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8、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被诊断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请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者因工负伤,被诊断为七级工伤残障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十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受伤职工本人请求,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残疾人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劳动者因工作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发放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9.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将获得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费=协调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个月;

2.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3、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无法工作并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赡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配偶=受伤职工生前工资40%,

其他亲属=受伤职工生前工资30%,

独居老人或孤儿:比上述标准多10%;

确定时,上述养老金的总和职工月工资。

10、失踪职工家属抚恤金

职工在休假期间发生事故或者抢险救灾期间失踪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支付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并停止工作。相关工伤保险基金将每月为其供养亲属支付赡养费。亲属抚恤金。如果您生活有困难,您可以预付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的50%。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法第《工伤管理条例》条关于劳动者因工死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11.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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