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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感叹:老一辈人的生活如此艰难,为何离婚如此罕见?确实,1960、1970年代的人们没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甚至没有今天年轻人的轰轰烈烈的爱情。但他们可以永远在一起。现在条件好了,离婚就变得那么随意了。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正在发生变化。男女之间的那些事情是最私密的,基本上涉及到个人隐私。无论是婚内不忠、通奸还是非法同居,在我国乃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从公法的角度进行规制。从道德和婚姻法的角度来看,婚姻中的出轨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经济惩罚。下面我们回顾一下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并根据该事件谈谈我们的看法。
2022年7月19日,事件发生在湖南长沙。一个男人带着他的爱人去旅游景点,他的妻子带着她最好的朋友去现场抓他。据了解,该男子家里有两个孩子,但从来不关心他们,但愿意带爱人出去玩。妻子与男子发生激烈争吵并发生暴力肢体冲突,引来不少围观。现场充满了水。妻子和她最好的朋友非常激动。保安拼命拉她,却无能为力。他只能喊道:“快去报警!””。
围观人群中也有人评论道:“男人就该挨打,女人就不该丢脸!”还有人认为:这个女人应该照顾自己的男人。打别的女人有什么用?也许如果你把这个打掉,这个人就会找到另一个。一、你能完成战斗吗?你需要找出你男人出去找人的原因。现在的女性不明白,一个家庭不能只靠一张结婚证来维持。他们必须学会如何经营好家庭。也有比较理性的声音:这个女人不够聪明,应该偷偷记下证据,提起离婚诉讼,让他收拾干净,离家出走。
以下是根据事件进行的分析和讨论。
不是什么事都可以找公安
公安机关除履行刑事起诉职能外,主要承担行政执法任务。行政法上有句谚语:法无明文规定,则无能为力。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在执法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明确赋予公安机关执法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不得越权执法。
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件,一名男子下班回家,发现妻子出轨。他悄悄跟着她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酒店。妻子进屋后,男子将门堵住,随后拨打110举报卖淫。民警根据该男子提供的地址很快赶到了现场。经询问,未发现妻子与他人发生金钱、财产交易。这是妻子与他人之间的婚外情。民警对妻子的行为进行了简单劝说,并记录了警情后离开。
在这起事件中,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并没有采取极端措施来解决问题。相反,他聪明地跟进,举报了某人卖淫。警方出警后,必须有报警记录和现场调查,报警记录可以调取用于诉讼。有效证据。也是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之一,也是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理由之一。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过多的原因之一。
当然,在本次事件中,男子举报假警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作为一名警察,警察必须走出去。卖淫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义务出动警力进行调查处理。否则涉嫌行政不作为。一名男子通过公安机关保留了妻子不忠的证据,以违法行为为代价。如果男子以妻子不忠为由报警,警方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出动警察。如果警方出动警力进行调查,则涉嫌滥用职权,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回到本案讨论的事件,当妻子和闺蜜发现丈夫和情人去旅游景点或者有其他不良行为时,即使报警,警察也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报警。警察。如果警方报警并调查,就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然而,当妻子和最好的朋友与丈夫和情人发生冲突时,警察有义务出面处理冲突。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当保安无法阻止冲突时,大喊:“快去报警!”是合理合法的。
将一方出轨迁怒于第三者并采取过激行为时,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正如围观者所说:“你应该打男人,而不是为难女人!这个女人应该照顾自己的男人。打其他女人有什么用?也许你把这个打走了,那个男人就会找到另一个你能打完吗?你要找到你的男人出去找别人的原因。现在的女人不明白,一个家庭不能只靠一张结婚证来维持,必须学会如何经营一家人都好。”
这些声音虽然简单,但却是理性的。婚姻是男人之间基于爱情的结合。当爱情不复存在的时候,双方都没有必要强求。当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因素出现时,打破原有的生活,开始新的生活也很重要。一个理性的选择。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主张更大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等。取得证据后。如果把一方的欺骗行为归咎于第三方,采取过激的行动,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让自己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陈某发现丈夫李某与女子吴某有不正当关系。陈某将麦某等四人召集到酒店,商量教训吴某。陈某利用丈夫的微信,成功与吴某预约到某地点。进入酒店房间后,陈某开始对吴某进行殴打、质问,并以脱衣服、剪指甲的方式侮辱吴某,并指使麦某等人用手机拍摄吴某的裸照、视频,然后利用吴某的微信账号对吴某进行殴打、质问。将裸照转发至吴氏微信工作群。
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陈家人已赔偿吴某6万元损失,并取得吴某的理解。吴某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最终,法院以强迫猥亵罪、侮辱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了。
在这起案件中,丈夫的婚姻不忠令人愤怒。作为妻子,陈女士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无论怎样,陈某都不能采取如此极端的措施,让自己从婚姻中的受害者角色转变为犯罪者,她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经济成本。本案中李某、吴某的行为固然令人憎恶,但惩罚他们的是法律,而不是陈某个人以暴制暴的行为。法院的最终判决值得警惕。
结论:以上通过几起事件或案件表明,夫妻婚姻中的不良行为,如出轨、通奸等,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出动警察帮你抓捕第三者。但是,当发现因逮捕强奸罪发生矛盾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出动警力,调查处理矛盾。婚内发生外遇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行为过度,将一方对第三方不忠,采取极端行为,就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