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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吐口水引起的刑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吐口水引起的刑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网传一女子故意向电梯按键吐口水监控视频,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在江北一小区将行为人李某(女,48岁)查获。据李某交代,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遂于2月9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经查,李某14天内无外地居住史,未接触湖北地区人员,体温正常。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大家怎么看呢?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目前,全国上下同心共同抗击冠状病毒肺炎,截至目前,这种疾病已经造成1144人死亡、16067人疑似、44754人确诊,在这档口上,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遂于2月9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将来经查此人属于感染者,但是吐口水未造成严重后果,则该嫌疑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多人感染或死亡,则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此人尚未感染,但是试图以这种行为制造紧张空气,个人认为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另外,目前属于特别时期,此女子的行为,无论构成何种罪名,均可以从重甚至加重处罚。
由此可见,警方对此嫌疑人处以刑事拘留,并无不当。
想必该女子是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因为该女子并不是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她向电梯吐口水的行为应该不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一如果是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向电梯按键吐口水或者故意将口水吐在纸巾上,又将纸巾塞回纸巾桶,以及故意不戴口罩,向外传播病毒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几天常见的案例是一些本应该居家隔离的人士,到处乱跑导致病毒传播,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其二在这个案子里,这个女人肯定是涉嫌了寻衅滋事罪。吐口水这种行为,在平时可能没啥大不了的,看起来就是个极其没有素质的表现。可惜在这种大背景下,该女人的行为会造成小区其他业主的恐慌,各个部门也得花费许多精力进行甄别和检验,明显给社会秩序造成了混乱,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全没有问题。
其三这个案子再次告诫我们,法治社会里没有人可以随心所欲,公民必须遵守社会的规则和管理要求。否则这种毫无意义的泄愤行为,只会害到自己。这女人该是多么的无知无畏啊。
很感谢回答问题,此女子,在疫情期间,向电梯按键吐口水,会给群众造成恐慌心理,同时也给防控单位带来了麻烦,造成了工作压力,所幸的是,经调查,无感染病史,虽然没有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但是其行为却十分恶劣,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是其并不具备,<刑法>,114条所说,带有病原体传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条件,如果是平时向电梯按键吐口水,最多是不文明行为,批评教育或拘留几天,但是这是疫情期间,势必会给社会造成恐慌心理,最多加大惩罚力度,具体怎么处理?这也要看有关法律相关规定了。
这样的事情予以刑事拘留,恐怕警方最终会有为难之色。
这样的行为,定罪会非常牵强!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行为人既不是病毒携带者,也不是潜在的病毒携带者,其吐口水的行为不具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更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本人以为,即使是非常时期,这样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给予行政处罚应该是更合适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吐口水引起的刑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吐口水引起的刑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