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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了是不是很严重了(被批捕了是不是很严重呀)

2024-05-13 07:44:50 围观 : 531 次

是的,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就等待法庭开庭宣判。

在此期间可以申请保释,但同意保释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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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批准逮捕书,并附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同级审批。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情节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报批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在逃、多次作案、群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提请复议,但是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意见不予采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审查,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逮捕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必须讯问,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必须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逮捕的人。发现不宜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逮捕的人或者改变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是经过非常严格的程序之后才做出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充足,被起诉的可能性很大。法院审理后,将根据犯罪情节对其进行量刑,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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