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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软件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游戏软件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处理)

2024-04-20 18:37:51 围观 : 570 次

提示:本案系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此类案件的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主要有三种:1、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2、基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3、对于上述两种无法认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判给50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也未证明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情况作出判决。

游戏软件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游戏软件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处理)

原告系《喵斯快跑》号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喵斯快跑》号游戏及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正确的。游戏手机版于2018年6月15日上线iOS/Android平台,用户可以通过TapTap或AppStore等平台购买。游戏售价18元。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未经许可破解了《喵斯快跑》游戏,将游戏角色生命值修改为无限制,更名为《缪斯短跑无限生命国际中文修改版MuseDashv》,并在“其开发并运营的“LewanGames”应用上允许用户免费下载,直接导致原告用户购买量大幅下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喵斯快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1、责令被告连续30日在“乐万游戏”应用首页显着位置发布道歉声明;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涉嫌侵权的游戏由互联网用户上传至被告网站的社区论坛。被告对玩家在社区论坛上发布的游戏涉及的版权问题进行了充分说明。被告对用户发布的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已提供联系方式。如果著作权人发现作品被侵权,可以要求被告删除,被告会积极配合。被诉侵权游戏下载量超过2000次,且均为实际访问量。只有两名用户参与了评论。对原告比赛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

2017年12月20日,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原告为“呱呱呱喵跑游戏软件V1.0”软件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为原始取得的权利,游戏软件开发完成日期和首次发布日期为2017年9月8日。

原告提交的网络游戏出版号验证文件记载,该游戏的出版号为ISBN978-7-498--9、《喵斯快跑》。原告还提交了其官网的《MuseDash》游戏封面截图,以及通过Taptap平台下载并运行《MuseDash》正版游戏并截取部分游戏过程的网页截图。

为了证明涉案计算机软件的受欢迎程度,原告提交了一份编号为

以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TSA-01-x0I3为证据。该证书主要记录了涉案《MuseDash》游戏在Taptap、Steam、WeGame、Switch等网络平台的相关介绍和玩家评价,该游戏入围年度最佳视觉和最佳音乐入围。2018TapTap年度游戏大奖。最受玩家欢迎的游戏的网页内容、该游戏参加游戏节目的新闻报道、与该游戏相关的评测文章的网页内容。其中,Taptap平台显示,原告的《MuseDash》游戏价格为18元。原告还提交了抖音平台上话题《MuseDash》的播放量截图,显示截至2021年8月20日,话题《MuseDash》的播放量为6.8亿次。

根据原告提交的上海张江公证处第号公证书,2020年10月19日,原告授权代理人蒋文跃在上海张江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使用手机公证处的电话和无线网络连接互联网,可通过“AppStore”应用程序下载并运行“乐玩游戏”应用程序。下载页面记录该应用程序的发布者是被告。本应用《游戏版权声明》中记载,用户在乐玩游戏上传、发布的内容的所有权属于用户。内容仅供学习之用。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LewanGames有对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义务,但对用户在此发布、上传的内容的合法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第三方责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乐玩游戏官网提供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向乐玩游戏官网反馈,并提供版权归属证明,版权人身份证明,以及确认内容的侵权证明。材料的权利。一经确认,乐万游戏官网将立即采取下架、暂停发布等措施。原告在应用程序中下载了名为《缪斯短跑无限生命国际中文修改版MuseDashv1.0.7》的游戏。游戏下载页面的“简介”中记载:“修改说明:游戏已修改,使角色生命值不会减少,只需进入游戏界面即可获得。”、“版权声明:本应用由用户上传,乐玩仅提供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将尽快下架。联系邮箱:lewan@lewan.cn”。在“最新评论”页面,用户“lw”问道:“能更新一下吗?没有小狐狸的歌了,心里很不舒服。”“吴葫芦”回复:“您好,我们会随时关注游戏厂商发布的信息,更新发布后我们会第一时间上架。”用户“lw”问道:“你破解了这首歌吗?”“渣男”回复:“您好,破解说明:游戏已修改,角色生命值不会减少。”原告安装并运行了游戏,并对游戏过程中的部分场景进行了截图。原告还提交了无。

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TSA-04-PE9D5F。该认证证书记录了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使用小米手机在“乐玩游戏”应用中下载并运行《缪斯短跑无限生命国际中文修改版MuseDashv1.0.7》游戏的过程,相关流程所示内容与该证书中记录的内容一致。上述公证,下载页面显示该游戏已被下载2468次。

本案中,原告指控《缪斯短跑无限生命国际中文修改版MuseDashv1.0.7》游戏侵犯其涉案计算机软件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原告指出,被告将涉案游戏上传至其“乐玩游戏”应用程序中供用户下载,其行为必然存在通过提供游戏资源进行复制的行为。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游戏资源的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的正版游戏需要付费下载,但被告提供了可以免费下载的破解版游戏,且被告擅自修改游戏角色,不会降低生命值、降低游戏性。被告规避原告涉案游戏的付费措施,修改游戏的正常设置,侵犯了原告保护涉案游戏完整性的权利。被告确认涉案“乐玩游戏”应用由其开发并运营,但声称被诉侵权游戏系用户自行上传,被告仅提供信息网络服务。尚不清楚被诉侵权游戏是否侵犯了原告涉案软件的著作权。双方将被诉侵权游戏的部分图片与原告涉案软件对应的游戏图片进行比对,确认两游戏图片的内容一致。此外,被诉侵权游戏的内容还表明游戏角色的健康度不会降低。

关于赔偿金额,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原告主张,首先,涉案游戏知名度较高,玩家数量庞大,商业价值极高。被告未经授权破解原告涉案游戏,在其应用上免费提供,并设置无限寿命,从而吸引大量玩家通过其应用下载涉案游戏,主观上具有侵权意图。其次,被诉侵权游戏的下载次数为2468次。被告的行为减少了涉案游戏通过正规渠道的下载量,也降低了游戏用户通过正版游戏渠道充值的可能性,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权行为十分严重。最后,从计算基数和倍数来看,原告正版游戏售价为18元,被诉侵权游戏下载量为2468次。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适用1倍至5倍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为44,424元至222,120元。关于适用的法定赔偿部分,根据原告的两份证据,该游戏破解版在2020年6月29日的下载次数为2460次,而2020年10月19日的游戏详情页面并未显示该数字。游戏的下载量,但评论数有所增加,故无法确定涉案游戏破解版在侵权期间的下载总量,请法院对此部分适用法定赔偿。另外,原告声称为维权支付了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560.8元,并提交了公证费发票作为证据,其中记载本案公证费为1560.8元。被告辩称,原告声称的2468次下载实际上是浏览量,真正的下载量并没有那么多。涉嫌侵权的游戏已由用户上传,现已删除。被告已履行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还查明,被告系一家成立于2014年8月1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其他互联网服务、信息系统等。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报告等

本案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是涉案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该软件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和人格权。依法。双方对被诉侵权游戏与原告涉案软件实质相似均无异议。综合双方的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被告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成立;2、若被告涉嫌侵权成立,被告的侵权责任如何确定。

关于被告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问题。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号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该软件的权利。他们个人的选择。本案中,原告指控被告侵犯涉案游戏软件复制权、网络传播权、作品完整性保护权。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在其运营的“乐玩游戏”应用程序上提供了被诉侵权的游戏供用户下载。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告涉案游戏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是指复制作品的行为。在网络平台上提供作品可以通过将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使用文件共享软件来完成。本案中,仅因被告在信息网络平台上提供作品,并不能推断被告一定进行了复制。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在其网络平台上提供了被诉侵权游戏。原告据此推断被告抄袭。行为,并进一步主张被告侵犯涉案游戏软件复制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游戏软件所涉作品完整性保护权,首先,破解原告付费软件的行为属于破坏原告为保护游戏软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其软件著作权,不受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控制。行为。其次,原告在本案中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篡改了被诉侵权游戏的游戏参数或者破坏了原告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因此,原告指控被告侵犯其软件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解称,被诉侵权游戏是用户自行上传的,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无过错。本院认为,根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号第六条的规定,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作品,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而不是过错,人民法院不应当认定构成侵权。具体而言,本案中,被告并未如被告所称提供上传涉嫌侵权游戏的用户身份信息,且被告明确告知用户将及时上架该游戏发布的更新信息。制造商。本案中,仅仅依靠网络平台录制的游戏版权声明不足以证明被诉侵权游戏是用户上传的。综上所述,被告关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上提供被诉侵权游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涉案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被告人的侵权责任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侵害等民事责任。造成影响,道歉并赔偿损失。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在“乐万游戏”应用首页显着位置连续30天发布道歉声明的请求。本案中,被告侵犯涉案软件著作权,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对涉案软件的声誉或原告的信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金额。关于原告要求惩罚性赔偿的主张,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民法典》和《著作权法》尚未实施,被诉侵权游戏已被删除。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涉嫌侵权行为仍在继续。《民法典》或《著作权法》施行后,原告主张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的主观侵权故意和侵权情节,本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予以考虑。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处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具体而言,本案中,由于本案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具体数额,本院将综合考虑案件相关事实,确定酌情给予补偿金额。本院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涉案软件知名度较高,用户数量较多;2、涉案软件采用付费下载方式,软件单价18元,游戏提供充值服务,持续为原告带来利益。3、被告在网络平台上免费提供被诉侵权游戏,被诉侵权游戏破坏了原告为保护该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4、被告在提供被诉侵权游戏版本时明确告知用户其已被破解,侵权行为明显恶意;5、被告平台显示被诉侵权游戏下载次数达到2468次;6、原告委托律师参加诉讼,进行公证取证,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综合上述因素,本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依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厦门金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入境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巴巴巴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本判决生效;

2、驳回原告广州宝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按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其中被告厦门金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原告广州巴勒巴勒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300元。由原告广州巴勒巴勒科技有限公司预付,原告广州巴勒巴勒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厦门金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期限内直接支付。上述判决已履行完毕,本院不予退还)。

根据本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条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要执行的财产位于。

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代表人数提交副本,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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