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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出售怎么算(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出售怎么办)

2024-05-15 14:09:12 围观 : 881 次

王晶与刘鑫于2008年结婚,王晶于2017年提出离婚,法院准予离婚,并判决9号房北侧房间由王晶居住使用,9号房北侧房间由王晶居住使用。南侧应该是刘鑫居住和使用的地方。客厅、厨房、卫生间是双方共用的。

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出售怎么算(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出售怎么办)

2004年,王晶贷款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7号房。王静从2004年开始偿还贷款,2013年一次性还清了剩余贷款。2013年底,王静以285万元的价格将7号房卖给了陈某。

2014年,王静贷款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9号房。刘鑫于2016年10月、11月、12月共向王晶转账10万元,并声称该笔钱用于偿还9号房贷款。王晶称自己收到了这10万元,但并未使用。相反,他用自己的钱偿还了贷款。

离婚一年后,2018年,王晶向法院提起分割9号房的诉讼,要求确认9号房总价值的70%归自己所有。刘欣同意了分割,但声称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并愿意向王静支付赔偿金。

庭审中,王静声称,出售7号房获得的285万元是婚前个人财产,而这285万元全部用于9号房的首付和后期贷款偿还。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刘欣对此不以为然,并声称自己也参与了7号房贷款的偿还,7号房的出售收益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主张9号房的所有权,并同意向对方支付折扣。

那么,法院会支持谁的请求呢?

在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结婚时间是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重要标志。如果配偶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式转变的,这部分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例如,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则婚后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仍将被视为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房款是婚前财产的财产转换形式,不会因为婚后发生出售而改变其性质。如果这笔钱是婚后用来买房的,那么离婚时分割财产时,这笔钱占新房总价值的部分需要分析,继续作为预付金处理。配偶一方的婚姻个人财产。

具体到本案,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9号房的首付是否来自王晶出售7号房的收益;二是9号房的首付是否来自于王晶出售7号房的收益;第二,9号房是否属于王晶所有。

本案中,9号房为王静、刘鑫婚后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王晶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9号房的首付大部分来自于王晶出售7号房。7号房是王晶购买的,并于之前支付了首付。婚姻。王晶和刘鑫婚后共同偿还了7号房的贷款。因此,刘鑫有权共同偿还贷款并获得相应财产的增值。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王静与刘鑫婚前未就个人财产归属达成一致,出售7号房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晶结婚或出售。

因此,王晶在购买9号房时做出了较大的出资。法院认定,王晶在9号房中的份额为60%,刘鑫的份额为40%。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股权情况,最终认定9号房归王静所有,剩余贷款由王静负责偿还。王静依法向刘鑫支付了相应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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