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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仅剩2秒,行人加速通行被撞伤,责任谁来承担?
2023-08-1409:32·成武县人民法院
我们都知道闯红灯很危险,但例子表明,绿灯还剩2秒时加速更容易酿成悲剧。如果行人闯绿灯2秒受伤,是否应该承担一些责任?通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们可以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2022年5月1日,白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时,遇到由西向东步行的王某。人与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受伤。随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明,无法确定原因。事故当天,王某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脚踝骨折。后经鉴定,其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白某驾驶的摩托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且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限内。
因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纠纷,王某将保险公司和白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工资等共计25元。花费。1万多元,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白某承担责任。
白某辩称,王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应由双方按各自责任比例承担。保险公司同意在交通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涉案交通事故中王某与白某的责任划分;二是王某与白某在涉案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问题。二、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第一点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靠右行驶,减速行驶;遇到行人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路。本案中,事故发生在上午8时许。白某违规驾驶摩托车驶入公交专用道。他没有靠右行驶,遇到行人也没有停车。他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监控视频显示,当王某由西向东步行进入路口时,仅剩2秒,路口人行信号灯就变成了红色。显然,2秒的步行时间不足以让他安全到达路口,所以王先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进入了路口。强行通过路口的不当行为也是事故原因之一,他应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王某、白某对本次事故分别承担20%和80%的责任。针对争议焦点之二,王某针对其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等费用提交了住院记录、收费单、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法院依法支持了这部分合理费用。对于工资损失,王某称自己是一名货运司机,月薪元。但其并未提交登记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的工资银行对账单等证据,因此,其主张的工伤期间为工资损失计算标准,法院不予支持。损失工资按照2022年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根据民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合理损失的80%,白某赔偿其合理损失的80%。短缺。判决后,白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陈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因此,在民事审判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法院需要对侵权行为中的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此时,行人王某距离绿灯仅剩2秒,知道自己无法安全通过路口。他依然加速,强行通过了路口。他自己的不当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他对损坏负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20%的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单位赔偿令的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损害的,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交强险赔付后的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责任限额予以赔偿。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仍不足或者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相应侵权主体应当承担剩余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您宁愿等待,也不愿花一秒钟的时间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损害的,由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由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车险承保人按照保单予以赔偿。按合同约定给予补偿;仍不足或者没有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侵权人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允许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
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路。
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遇到过马路的行人,必须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