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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何看待刑事检察行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如何看待刑事检察行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侦查是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侦查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讯问、搜查等活动,收集证据证明犯罪的活动。
人民法院依据侦查的证据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做出判决,有力打击犯罪活动。
(一)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在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检察建议作为检察工作中的专有文书,从制作到内容与其他法律文书有很大的区别。检察建议的首要特征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行,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行。它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一种准“司法文书”。目前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它虽然属于非诉形式的活动,但这种方法针对性强易于被相关单位采纳,见效快。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随时可以会见犯人,犯人在法律定义中是对已经被法院判处有罪的人才叫犯人,而没有被法院判处的都称呼为嫌疑人。犯人一般情况下都关押在监狱,而嫌疑人是关押看守所。监狱属于司法系统管理,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管理。律师需要会见犯人,那说明是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不服判决进行上诉,案件需要启动再审,律师在监狱会见犯人,需要根据监狱规定的时间、提供材料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会见,不是律师随时都可以会见的。如果犯人指的是嫌疑人,那嫌疑人是羁押在看守所,律师多数情况都是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的,而有部分案件因为案件的侦查需要,律师会见嫌疑人是需要经过办案单位的审批后才能会见,一般案件,只要律师在工作时间向看守所提出申请会见,排队轮到后,就可以正常会见,但也没有达到随时可以会见的地步。随时会见的字面意思就是什么时候都是可以去会见,不管白天黑夜,也不管是否是工作时间,监狱或看守所都无条件为律师提供会见,这是不现实的,也没有法律规定的。
律师随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那倒没有这么规定。
律师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我们监管机关应当安排会见。现在因为疫情问题,会见更加麻烦。有的看守所会有行程要求,有的要求核酸检测报告,有的要求穿戴防护服等等。从目前来看,基本是一个看守所一个政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给律师会见带来极大不便和麻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看待刑事检察行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如何看待刑事检察行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