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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拿回丈夫送给同居女友的财产吗?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属于过错方?夫妻离婚时,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平凡之路》中,有一对正在离婚的情侣。他们聘请律师并上法庭。双方亲戚朋友打架。这场婚姻纠纷最终如何解决?
案例介绍
剧中女主角劳春雪和左大建的父母已经结婚多年。老春雪知道左大建长期以来对他们的婚姻不忠,但她仍然想努力维持这段名义上的婚姻。后来,她得知丈夫与别人同居,而女子还怀孕了。在经历了严重的身心创伤和思想斗争后,老春雪最终下定决心提出离婚,希望法院做出判决,要求丈夫左大建承认错误并真诚道歉。
在一般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是夫妻双方争论的主要标的。但这种情况下,老春雪和左大建唯一的女儿早已长大了。左大建虽然经营生意,但老春雪却表示,自己并不看重对方的财产。她坚称,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对方的道歉,并通过法庭判决来惩罚该男子和第三者。
那么,老春雪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当夫妻离婚并起诉过错方时,如何要求赔偿?
《民法典》适用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民法典》号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与他人同居的;(3)承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故障。
夫妻双方负有忠诚义务,这是法律义务。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婚姻期间,左大建与他人同居,是过错方。老春雪有权要求离婚赔偿。虽然就法律而言,离婚赔偿与过错方认错的态度并无直接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可以根据过错方的过失情况综合确定赔偿数额。过错方认错的态度和经济能力。
因此,老春雪确实可以通过诉讼达到裁决对方过错的目的,而她所主张的道歉实际上也会以财产赔付的形式实现。
同时,本案中,左大建在与他人同居期间,还存在以公司名义为女方购买房产并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属于共有财产的。
《民法典》第1092条还规定,如果配偶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毁坏、挥霍配偶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配偶的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则该共同财产离婚和分居期间,配偶双方的权利均应如此对待。一方可能得分较少或不得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他们的共同财产。本案中,左大建经营的公司的利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他私下把它捐给了他的同居女友。老春雪有权要求返还,也可以要求更多的离婚财产分割份额。
剧中,原本坚持起诉离婚的劳春雪,考虑到夫妻对簿公堂后会给丈夫的生意经营和亲子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选择接受调解协议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当夫妻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时,实际上是双方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的合理主张。《民法典》虽然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无过错方收到的额外财产并不是过错方无偿赠与的,而是基于法律享有的权利而获得的。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为了惩罚过错方而寻求经济补偿,还是分割共同财产,无过错方都不会因为自己是一方而失去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权。婚姻期间他是全职家庭主妇,也不能寻求快速离婚。轻易接受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法律不保护那些不顾自己权利的人。权利一旦放弃,就很难争取。因为如果你在离婚时违背了自愿签署的协议,那么你后续上诉就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