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后,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大多放弃索赔。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费时费力,获得的赔偿与时间和成本不成正比。一般来说,他们选择承认自己运气不好。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专业打假员”来帮忙打假,似乎不仅可以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还可以为监管部门省去大量的取证工作。“专业打假者”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同时也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这似乎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但很多情况下,合法与非法可能只有一线之隔,旁观的“专业打假”也会面临风险。
近日,“专业打假人”陈志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引发广泛关注。去年2月,18岁的他开始了“专业打假”生涯。一年之内,他与商人打官司800余起,获利数十万。他本人毫不犹豫地表示,打假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赚钱。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打假”事业给他带来的不仅是高额福利,还有牢狱之灾。
“专业打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自20世纪90年代起,他们就在各商场“购假货索赔”,并以此为生。经过20多年的变迁,特别是网购时代的到来,他们逐渐开始从线下转向线上,并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然而,“职业打假人”却以打假为生,这让这个群体备受争议,社会对他们的评价褒贬不一。
俗话说:“苍蝇不咬无缝蛋”。正是因为有假货市场,他们才有生存的空间。客观地讲,这些“专业打假者”可以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对净化市场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仍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代表,不具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日常消费服务的属性,因而不享有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日常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本条例保护。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不适用本规定。”
可见,有的“专业打假”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专业打假”只是为了谋取私利。后者在购买了问题商品后,通常会联系商家要求赔偿,同时提供比商品价格高出数倍的理赔费用。有的甚至会使用“向媒体曝光”、“诉诸法律不好”等威胁要钱的语言。更有什者,有些人会故意夸大产品缺陷,大量购买商品,变相索要钱财,扰乱市场秩序。这种行为不再是道德无底线,更多的是违反法律法规,涉嫌敲诈勒索。
当然,提供“专业打假员”打击假冒,并不意味着无视消费者权益,也不意味着商家免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只是“专业打假人”在打假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跨越法律界限。营造良好的市场规范,归根结底还是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行为的成本。同时,还要让消费者维权更加方便,减少不必要、复杂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