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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律师有哪些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律师有哪些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其实,律师能够给商人带来的价值,除了打官司这种破财消灾业务,还有智囊、风控、顾问、以致投资小伙伴、委托理财、信托、并购、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等财富增值业务。要看商人怎么样定义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做生意既是钱的生意、也是人的生意、更加是规则的生意,光有钱,没有人才人脉、不遵守不熟悉规则的商人,不单只不会成功,还一定会失败。希望大家完整地看待律师的价值。
谢邀。
打官司呢,只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对律师来说,打官司以外的工作呢,叫非诉业务。律师的这个非诉讼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审查合同,出具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律师见证等等。
现在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这个过程,没有律师参与,是很难想象的。律师是法治的天然代言人和捍卫者。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包括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事,违反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法律已涵盖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律师的工作也就参与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企业要聘请律师当法律顾问,帮助企业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基本上都是企业家的一个共识的。政府方面,就已经有新的最新的举措,要求各级政府都必须聘请法律顾问。
个人呢?买房,买车,大额的借款,不请个律师看合同,你自己放心吗?立个遗嘱,个人所得税缴纳,没有律师,你清楚里边的风险吗?我不知道,我不懂法,可不是出现了法律风险后一个能成立的抗辩理由。
讲个真实的案例,当事人的朋友从银行借款,当事人在该借款的保证合同上签了字,现在他的朋友跑路了,银行起诉他还款。他来问我怎么办?我只问他一句话,保证合同的签名和手印是不是他自己的签名和手印?他说,是,但这是出于朋友的情面才签的合同,他没有看合同,也不懂这个合同啥意思,让他在哪签字,他就在哪签字了!一个上百万的保证合同,能不能,签字前来咨询下律师。
律师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
一是诉讼律师,再细分又分为刑事类、民事类和行政诉讼类律师等;
二是非诉讼类律师,这类律师一般做商事咨询业务,仲裁业务,比如,公司上市,证券发行,资产重组和并购之类的。
答主此前回复的一问题,与此题类似,参见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701466251304108300/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通过会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侦察机关、检查机关调查取证、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等形式为嫌疑人进行辩护。
虽说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拘留仅仅是刑事案件的最初级阶段,仅仅是公安机关作出的最初的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审理等多个过程,直至法院判决。在这些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并非是绝对正确(即使是法院还有诸多被再审改判的案例)。在较长拘留、羁押期限内(这个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有多长,可以自行百度),辩护律师可以做很多有用的工作。如果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可以取保的法定情形,辩护人可以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律师经过对全案分析,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及其他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逮捕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会见检察官,并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争取在37天以内为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其恢复一定的人身自由;即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人也可以以不存在羁押的必要性为由,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还可以根据阅卷的情况,结合相关案情,提交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对证据不足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请不予起诉。即使是检察院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辩护人也完全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向检察官提出是构成此罪还是彼罪、罪轻还是罪重、主犯从犯,是否有从轻情节等辩护意见,这样能使被告人处在相对更有利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为保护辩护律师更好的行使辩护权,做了相关规定:
如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律师日常工作事项多且杂乱,经常要跟文书类打交道。自身综合能力要强,才能兼顾全面,服务个人或者是企业,只要有法律咨询需求的,都是律师服务的对象。每天基本要做的事情就是谈客、开庭、案件资料搜集、制作尽调报告、诉讼材料等文档,时间精力有限,一个勤奋能干的律师,加上会使用工具软件做辅助,那工作就更高效,客户体验更好。可以试试用律宝,能帮助律所规范管理、提升律师工作效率,还能让法律服务变得更加规范、便捷、高效,优化法律服务体验。
在英美法系,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前者就是可以辅助大家做一些日常事务的律师,比如离婚、买房子或者去和别人交涉,但是不能代理案件出庭,也就是说只能为你的日常生活提供法律服务;后者就是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在法庭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唇枪舌剑的那种。
在我们国家,律师没有这种划分,所有律师都可以承担上述业务,即可以为当事人日常生活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以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协议,帮助当事人出庭打官司。但是就目前来说,我们再生活中很少回想到要律师跟我们一起处理买房子之类的个人事务,只有在某个纠纷将要到法院时才会想到他们,所以我们的律师很大的一部分工作就是代理当事人案件,为当事人打官司。因为我国诉讼法几现在新颁布的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反驳对方证据的,也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律师的工作还包括为当事人取证。一个律师代理案件后都要做哪些工作,是根据他与当事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的规定来确定的。
简单的说,律师就是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服务并由此获得报酬的职业。(不好意思,着是我自己下的定义)一般来说,他的日常工作包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调查获取证据(一般当然是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出庭参加庭审、代为提起上诉及反诉等。
但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独立的诉讼参加人,不同于被告人,他的职责是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为被告人做法律上有罪、无罪、罪轻的辩护,并不是全部的做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写法律文书(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答辩状等等),立案,阅卷,准备庭审材料,调查取证,了解案件进程,准备开庭,日常学习,跟顾问单位的沟通建议,合同审查等等。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另外,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否则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我曾经戏称我们的两种状态:
不是在看说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
由此也可以看出刑事律师对于看守所会见的频繁性和重要性,所以对这个问题我倒是可以说说。
律师时跨地域执业,很多时候甚至可能经常到其他省市进行出差会见,所以对于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要求,律师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出差到了看守所后,因为手续问题而耽误时间。
通常来说,看守所必须的手续有:
律师证(原件)、委托人家属签字并捺手印的委托书、律所的介绍信(会见信)三证齐全。
但有些看守所所在的分局对于手续的严密性也会有其他的规定,如:
律师证复印件(含照片页和年检页)、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有些看守所要求律师必须有所预约才能进行会见,没有预约的需要排队等待相当久(如北京朝阳看守所)。
一般我们的公文包里总会装着律师证复印件,在签订委托的时候,也会要求复印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有一些案件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或当事人无法立时提供关系证明的,这时候就要确认当事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对于这份证明的态度了。
1、律师要带着证件和家属授权才能见到当事人,家属不能进去。最多授权两名律师,当然,可以更换授权,换人去见。只有进了监狱家属才能探视,在看守所时因为公安还要调查案情,所以不会允许律师以外的人员会见。
2、一般看守所都是有专门的律师会见室,会见室数量有限,所以很多大城市的案件,律师一般都得早去抢会见室。如果会见室实在不够用,看守所有时候也会安排公安审问室给律师用,但公安肯定优先使用。
3、会见室是一人一间,单独会见,小编发的照片明显是监狱的探视室而不是看守所的会见室。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有铁栏杆隔开。
4、当事人进来后会坐在固定椅上,戴手铐拷在椅子上。会见结束了律师需要按铃或者喊看守来,等看守把人带走后才能离开。
5、规定是律师不许给当事人带东西,不过通常可以给一两根烟抽,但也不能多给,曾经有律师给了当事人一包烟,回头就被看守所发信通报司法局处分了。打电话和带信就更不行了,一旦发现律师的执照就难保了。一般只能带口信给家人报个平安或者让送衣服被子什么进来,但口信不能涉及案情。
记得执业后第一次上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当时感觉到满脑子的好奇和紧张。
一到看守所的大门口,就见墙外面写着几个大字:“监狱重地,闲人免进!”真是门禁森严,说实话一般闲人真的是不敢进呀。
进了看守所大院,只见看守所的墙头有四五米高,上面又布上铁丝网;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得通过三道岗和铁门。“高墙电网,坚壁重门”这一点都不为过。
当时就心想:还是别犯罪,犯罪了关在这里面想飞都飞不出去啊……
以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多了,对于这一套程序也都适应了。现在关键讲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时候是怎样的一个情形?
第一,律师会见时,手机以及通讯器材、烟、打火机等都是不允许带入的。会见之前都有专门的储存箱子可以储放。
第二,律师会见可以单独会见,管教或者其他干警一般都不会在场观看的。
第三,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中间隔了一个铁栅栏,没有玻璃阻碍,可以面对面的交流说话。
第四,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会见不会被录音录像或者监控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律师坦白交流,不用担心被追究。
题主问的是律师会见时的场景,郭广吉律师就说说在不同看守所会见的不同的场景:
1、多年前,我在石家庄市下辖的一个县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被告人。在这个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并不复杂,办理完后,我就在看守所的院里等。一会儿,一个窗户打开,我要会见的被告人就站在里面。我问带人来的看守,就在这里会见吗?他说是,都是这样会见的。无奈,我也只能这样会见。
我就站在窗户外边,跟那个被告人谈话。那里就是一个窗台,连写字的地方都没有。
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也是我这么多年办理刑事案件,遇到的最简陋的看守所会见场所了。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县(现在改区了)的看守所会见条件应该早改善了吧。
2、几年前去南宁市下面一个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那是一个当地房地产老板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拘留的第三天,我去会见。那个会见场所还是挺大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会见完后,在整个会见大厅居然找不到让嫌疑人签字的渠道。
整个的律师会见空间与嫌疑人是完全分割开的,没有一丝缝隙。中间是一面很大的玻璃,视线不受影响,说话也能听得见。记录完笔录,想让嫌疑人签字,怎么也找不到空隙。没办法,我去接待室找看守,他说带到这里来签吧。我就回去,结果嫌疑人已经被带走了。我只好再去找接待室的人,他说下次再签吧。要不还得提一次人。
这是我最奇葩的一次会见了。回头我跟公安的办案人说这事,他说你下次会见在我们提审室会见吧。
3、要会见嫌疑人,一般要过两道关,第一关是武警,武警验明证件,放行,第二关就是到看守所的接待室办理会见手续。比如:顺义看守所、东胜看守所都是如此。顺义看守所办理完会见手续,等待会见,被会见人是从里面被带出来,到律师会见室谈话;东胜看守所是办完手续后,在会见室门口,被会见人却是从律师进来的通道被带进来。
4、现在的会见条件改善不少。像丰台看守所、海淀看守所,会见场所还是很宽敞的。中间两排会见座位,律师坐在外面,被会见人在里面,两个会见单元之间有简单的隔断,有些类似于银行办理存取业务时的场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律师有哪些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律师有哪些服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