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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一人拥有一半监护权的情况,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可以允许。因此,轮流抚养孩子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由法院处理;
2、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
3、一般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就年满两岁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子女同居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同居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儿童,或者同居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其的能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子女同居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同居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儿童,或者同居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其的能力;
有其他正当变更理由的。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子女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也将强制执行。然而,儿童监护权的执行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把孩子带走并交给申请人。相反,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由当事人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官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