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友好协商,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后悔,亲自去办理离婚证,这是目前比较快捷的离婚方式。
根据《民法总则》第《民法典》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第《民法典》号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拟定离婚协议书后,持相关文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后悔,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这是目前比较快捷的离婚方式。
2、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出离婚,且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通过调解同意离婚的,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这是一种比较快捷的离婚方法。
《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协议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
即使是诉讼离婚,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达成离婚意向的,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这比走完整个流程的诉讼离婚,尤其是二次诉讼离婚,相对要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