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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胜诉几率的大与小,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受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的刑事自诉,举证是否得力,所举的证据是否客观,是否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定罪是否准确,辩论材料是否详实 充分 有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综合因素 予以判定。
民事案件发现刑事犯罪 ,如果民事案件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另有案情,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涉嫌犯罪的规定,法院应当将涉嫌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理完刑事案件以后,法院再受理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发现不属于民事案件,应当驳回诉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审理民事案件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不一定。
自诉刑事案件的胜诉几率的大与小,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受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的刑事自诉,举证是否得力,所举的证据是否客观,是否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定罪是否准确,辩论材料是否详实充分有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3类自诉案件是指: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类自诉案件是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案件,该类案件只能由被害人自行起诉至法院,被害人不起诉的,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主动处理。
第二类自诉案件正常本应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对于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的,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该类自诉案件属于公诉和自诉可选择性的案件。
第三类自诉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害人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否则被害人无权提起诉讼。
三类自诉案件的差异是: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共5种。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