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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数百元罚款。同时,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对于某些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五百元以下拘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聚众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周岁以下的人、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性殴打、伤害多人的。
所谓恶意伤人,要看犯罪嫌疑人杀人、伤害的主观故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确定具体刑罚。造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他人轻伤,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数百元罚款。同时,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登陆网站进行咨询,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