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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提存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消灭了(提存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024-04-28 20:14:06 围观 : 658 次

退出后,债权、债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法律规定提存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消灭了(提存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如果合同终止,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

《民法典》第55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消灭:

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如果合同终止,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

2.债权和债务中的债务附加是如何监管的?

所谓债务加入,也称为并发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尚未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联合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债务关系必须有效建立。如果原债务有理由可以撤销或者解除的,在撤销或者解除之前债务仍然可以成立。

2、原债务可以转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债务不能转让或者债务具有特定个人性质不能转让的,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不能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属于不同主体。司法实践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作为不同主体,往往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例如,在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偿还债务,在家庭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偿还债务等等。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田伟飞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追加不需要原债务人同意。由于债务的增加不会给债务人造成负担,因此不需要原债务人的同意,但增加必须得到债权人的接受。

《民法典》第552条

第三人同意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向债务人承担债务。连带债务。

3.法律如何规范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混合?

债务混合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属于同一人,导致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关系消除。

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人的,债权和债务消灭,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如下:

1.普遍接受。泛化是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

有:

企业合并,合并前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其属于被合并企业而消除。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例如,如果父亲向儿子借钱后去世,儿子就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例如,儿子向父亲借钱,父亲去世后,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例如,儿子A向父亲B借钱后,两人同时因意外去世,A的儿子C继承了他们的财产。

2、具体验收。

具体轴承主要有:

债务人转让债权。例如,债权人A与债务人B签订合同后,A将合同权利转让给B。

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例如,A和B签订合同后,债务人B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A。

《民法典》第576条

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人的,债权和债务消灭,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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