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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询问受害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询问受害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二)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询问不满十八岁得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受害人有权询问案件办理进屋的。
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有办案期限的。对于案件的正常办理,都必须遵循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受害人对案件的办理进展以及办理结果都是非常关注的。所以,受害人是可以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的。
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法院是因审理案件需要调取刑事案件询问笔录的,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提供。但是,如果刑事案件尚在侦查中,法院非本案需要而要求调取,公安机关认为可能影响侦查的,也可以暂不提供。
被害人是有权知道立案后案件的进展情况的,当然这个进展情况,主要是指案件处于何种法定阶段,而不是指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侦查手段或其他有关案件的具体细节。当然从提问者的提问来看,被害人可能是想知道公安机关是否认认真真在依法履行职责
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案件都是需要依法办案的。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一般会通知受害人核实有关事实的。一般会询问被害人放罪嫌疑人作案时的时间,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手段,受害人有没有过错,受害人有没有获得赔偿,有没有获得谅解等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询问受害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询问受害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