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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案例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甚至有粉丝给刘Sir私信,要求我详细解释一下。男子陈某平时在酒店工作,空闲时间较多,因此经常上网。由于他的工资不高,没有足够的钱花,他就想出了一个赚钱的办法。他在网上商店购买了一个U盘,然后将从色情网站下载的色情视频放入U盘中,然后出售。为了赚更多的钱,人们知道他还在一些含有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这种控制是非常严格的,一旦出现敏感信息,你的账户就会被封锁。为了避免审查,陈某只在自己出售的U盘信息后写下了一般的销售信息,比如:“内含游戏视频、优质福利等,需要的话请加我QQ。有人联系他后,他的销售一开始,先发了一些视频给买家试看,当买家产生购买兴趣后,陈某便引导他们下单,但陈某的行为很快就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向销售人员举报。公安机关立即对陈某出售的U盘进行取证调查,经鉴定,涉案U盘内的147个视频格式文件均为专门描绘性行为或明确宣扬色情的淫秽视频。此外,还有1098张淫秽照片。
这是关键点。包括陈本人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这种行为并不严重,只是简单的违规行为。但事实上,这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陈先生正在盈利。以贩卖淫秽物品为目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此案也被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刑法《刑法》号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监视居住,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其中一个标准是销售淫秽物品超过一定数额,另一个是销售淫秽物品所获得的利润数额。我国对于淫秽物品的打击历来是坚决的,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