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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决定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等形式。其他协调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然没有明确的协议或决定,但本质上是协调一致的行为。
网友咨询:
认定垄断协议应考虑哪些因素?
律师答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认定,认定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经营者达成并履行协议的事实;
市场竞争状况;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协议对商品价格、数量、质量等的影响;
协议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的影响;
该协议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
与垄断协议认定有关的其他因素。
在识别其他协调行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一致;
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沟通或者信息交换;
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
律师补充道: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拟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陈述、辩护和请求听证会的合法权利。是的。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交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部门印章。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和侦查过程;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接受情况及理由;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实施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名称和决定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六条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