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2023-12-03 23:36:39 围观 : 689 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故意杀人罪受害方需请律师吗?

综上所述,故意杀人罪受害方是否需要委托律师,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判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这个一般不需要,因为故意杀人是属于刑事犯罪,政府会自动提起刑事诉讼程序。但是如果你要追加民事诉讼赔偿,可以额外请律师起诉 进行财务上的赔偿,一般胜算很高。

故意杀人案受害者亲属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代理为好,毕竟律师是专业人士,且刑事案件中有些事情只有律师才能完成。被害人家属最早可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1、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