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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不需要检察院批准。但执行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来批准的。
”执行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案情和证据认定。刑事拘留必须要把材料交给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分析:需要。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授予的职权,可以自行决定,对违法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而并不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
执行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案情和证据认定。刑事拘留必须要把材料交给检察院。
1、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来决定的。
2、刑事拘留由检察院批准,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
3、法律主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4、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1、法律主观:被法院批捕由公安部门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3、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4、综上所述,被法院批捕由公安部门执行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5、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法律客观: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一)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法律客观:刑事拘留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的审批是指有权的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审核和批准的程序,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规定。
刑事拘留由检察院批准,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