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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只给女儿不给儿子合法吗(父母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女儿可以不抚养父母吗)

2024-05-08 14:15:41 围观 : 944 次

2021年12月上旬,上海徐汇区一处住宅内,发生了四人激烈谈判。这不是他们第一次谈判,也不是第一次以失败告终。这四个人是谁?他们为什么不同意?

谈判发起人潘太太和何叔叔是一对二婚夫妇。何云、何燕和弟弟何军是何叔和他前妻所生。这三兄妹是谈判中的另外三个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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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太太和何叔叔结婚后,在上海徐汇区购买了一套酒店。最初是用何叔叔的名字注册的,后来又改成了潘太太的名字。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并同意出售涉案房屋,并将出售所得收益平分一半。但此事因其他原因被搁置。同年底,何云作为同居成年人,向法院请求确认她为房屋共有人,并得到了支持。

2021年7月,何叔叔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潘女士得知消息后,考虑到自己的三个继子女即将分割涉案房屋的继承权,便趁远在澳大利亚的时间回到上海办理手续。没想到,一切并不顺利。

何云认为,她和何叔叔是这栋房子的共有人,各占一半的股份。潘太太的户口一开始就不在房子里,所以她只能拿何叔叔的另外一半的份额,也就是说,她只能拿房子四分之一的份额。潘太太认为,她也是房子的共有人,应该得到三分之一的房子份额。因为这个分歧,潘太太打电话给何艳和何军一起协商。

何彦和何军约定,房子的份额由潘太太占三分之一,姐弟三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父亲的遗产。但此时,何云拿出了一份遗嘱,表明何叔只将遗产分给了姐妹二人,何君没有继承权。何君很是疑惑。首先,他并不知道这个遗嘱;其次,作为一个孩子,为什么他不能分到一份遗产,而且他一直在照顾何叔叔的晚年。于是四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展开多次协商,但均不欢而散。

潘女士决定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何艳和何军得知此事后,也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北京冠灵律师事务所接受何艳、何军的委托,刘继森律师代为处理该纠纷。

关岭律师得知案件后,立即抓住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冲突,这是纠纷的焦点。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合法继承。为此,律师查阅了遗嘱内容,其中写明:何云将获得二分之一的房屋份额,何叔叔和潘太太各获得四分之一的房屋份额;何叔委托何云、何燕姐妹将房子交给潘夫人谋取的那份房子,并将所有财产都给了两个女儿。

律师发现,只有何云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其真实性仍不得而知。与此同时,律师在遗嘱内容上也找到了突破口。遗嘱中仅包含何伯本人对财产性质和比例的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遗嘱还规定了财产处置的条件。何云姐姐必须先向潘太太讨到房子的份额,然后才能处分相应的财产。现在,何云还没有满足相应的条件,不会发生遗嘱继承的效果。

不久,潘夫人对何云提起诉讼,将何燕、何君作为继承人列为被告。关岭律师根据上述几点形成办案思路后,代表他们出庭应诉。

庭审中,潘女士请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

何韵辩称自己享有一半的房子,并要求她和姐姐何燕继承父亲的那份房子。

关岭的律师根据上述思路对遗嘱进行了深入分析,表示认可潘太太拥有三分之一的房屋份额。何云提供的遗嘱与事实严重不符。何叔晚年得到何军的赡养和照顾,但何军却被剥夺了。继承权不符合常识,应适用法定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判,潘太太、何叔、何云均为该房屋的共有人,产权份额应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关岭律师的观点最终得到支持,判决潘太太享有涉案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何叔的三位继承人共同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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