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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捕捞案件(浙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捕捞案判决)

2024-05-03 03:49:42 围观 : 959 次

1、浙江破获特大非法捕捞案件。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一个集捕捞、运输、销售为一体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的“幕后老板”王某兴、陈某军等人,为了谋取利益,明知故犯,在浙江明知非法捕捞行为。禁渔期间,有人利用对讲机、卫星电话等方式,组织人员安排多艘渔船在临海、舟山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该团伙通过更改船舶编号并关闭船舶的AIS定位系统来逃避检测。通过“幕后老板”统一调度、远程指挥,多艘渔船在临海、舟山海域采用双船拖网等作业方式非法捕捞。短短两个月时间,非法捕捞蓝鱼、带鱼、梭子蟹等水产品150万公斤。与此同时,“幕后老板”安排一艘运鲜船将渔船捕获的水产品销往浙江、福建等地,涉案金额达7500万元以上。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判处《刑法》刑。第三百四十条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3.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立案标准。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违法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价值2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品在内河水域捕获的动物种苗、亲鱼或者水产品重量超过50公斤或者价值超过500元,或者超过200公斤或者海域价值2000多元。在禁止捕捞区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或者方法进行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止的工具或者方法进行捕捞的;在公海捕捞作业中使用禁用渔具,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严重情节的。第一百条有关单位犯罪,适用本条例的立案追诉标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浙江破获的一起重大非法捕捞案件的相关内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判处有期徒刑。综上可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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