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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男方不让看应当怎么处理呢(夫妻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可是女方不让带回怎么办)

2024-05-06 02:18:25 围观 : 307 次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男方拒绝见孩子的,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探视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子女探视问题的判决、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孩子归男方不让看应当怎么处理呢(夫妻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可是女方不让带回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访问。

2、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将起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投诉后需要作出答复;

接下来,双方可以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参加庭审;最终,如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夫妻关系破裂,就会裁定准予离婚,否则裁定不准离婚。

对于关系破裂的证据,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如果对方有作弊行为,您可以提供对方作弊行为被发现时所写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被抓时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

2、如果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暴力受害人可以提供病历、伤害证明以及目睹对方实施暴力的其他人的证言。

3、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的,可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4、如果对方有赌博等不良习惯,您可以提供对方因此受到处罚的处罚记录。

《民法典》第1079条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3、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该怎么办?

一方请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予立案的,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书面答复。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一、经调解,双方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终止;

第三,调解无效的,案件应立即进入下一步诉讼程序。

3、审判与判决。对于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第1079条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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