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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子补充起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案子补充起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两天听说,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了。说是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什么的。我想知道,这补充侦查是怎么一回事?不会是他们故意拖延时间吧?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检察院对该案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是有法律依据,可能该案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侦查清楚,你大可不必担心。(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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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其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则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以后多久会到法院,这就由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及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及期限所决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也即是说检察院阶段最长的期限是1.5个月,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由此可知在检察院移送法院之前,在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进行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最长的期限为1.5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补充侦查)+1.5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补充侦查)+1.5个月(审查起诉)=6.5个月,而检察院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了,那就意味着最长的期限是检察院再退一次补充侦查,如此若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最长时间5个月到法院,若是不提起公诉就没有多久到法院这一说。
补充侦查的原因一般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到其他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对相关的具体案情了解清楚之后,对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做好相应的准备。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侦查部门,检察机关是审查起诉部门,法院是审理判决部门。
一个刑事案件,当侦查终结后,须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经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达到起诉条件,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侦完毕,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会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的案件事实与证据,有权决定二次退回补侦。但补侦以二次为限。
如果二次补侦后,公安机关依然将案件移送,那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必须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共有两次退回补充补侦的机会,每次退回补侦的期限为1个月,多久可以移送法院,要看检察院会退回几次补充侦查。
第一,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作出起诉或是不起诉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但是检察院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理由均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间: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6个半月。
第二,这里涉及到一个“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问题
1.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的,必须经过退回补充侦查。换言之,在公安机关第一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即使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不能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要退回补充侦查。当然,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不受退回补充侦查的限制。
2.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侦;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3.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不能再退回了。换言之,二次退回补侦后,检察院只有两个选择,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起公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子补充起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子补充起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