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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损毁档案刑事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损毁档案刑事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如果档案在邮寄的过程中丢失,那么需要找档案的邮寄方负责帮忙补办自己的档案。如果他们拒绝帮忙补办档案的话,可以提出追责。
档案对大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不管学生毕业后是找工作还是继续上学,都需要使用的档案。所以说档案丢失后一定要尽快的去补办。如果一直不补办档案的话,会影响大家考公务员,考事业编,影响到考研究生,还会影响到工作后考职称、办户口、申请入党等等各种重要的事情。
档案丢失主管部门有责任
(一)档案属于机要件,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局或有关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商调函商调;
(二)转递时必须有明确的转寄因由、转寄单位,转寄人、接收人应书面签字确认
(三)个人档案是不应与本人见面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丢失负全部负责,个人可以依照《档案法》起诉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答单位和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罚款下限:500 元罚款上限:100000 元。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将会影响办理退休。如果想补办档案,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需注意以下三点:
1、能补办档案的,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2、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同时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个人到本人户口属地派出所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据无前科证明。
3、凡属档案丢失补办的,按照劳动保障管理权限进行属地化认定的原则,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设立、批准,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及在省统筹行业所属企业,其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损毁档案刑事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损毁档案刑事责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