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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每年节假日期间,商家都会进行促销活动,推出各种折扣。吴某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产品有50%的折扣,毫不犹豫地下了订单。然而第二天,卖家李某打电话告知吴某,由于该产品太受欢迎,目前缺货,需要14天才能发货。考虑到该产品确实是自己想要的,吴某同意了卖家李某的要求。但几天后,吴某发现自己的订单被李某取消了。虽然货款被退回,但吴某认为是卖家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取消订单。吴先生非常生气,于是他在网站上进行了投诉。在网站平台的协调下,李某将货物重新发货给吴某,并致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署确认书的,合同自签署确认书时成立。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自另一方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时,合同即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李某在网站上展示产品相关信息,吴某根据其信息提交订单确认后,双方的合同成立。吴某同意,实际上改变了原合同,但双方并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故李某私自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后来,在平台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妥善解决了问题,这对双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