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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拘役体检费谁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拘役体检费谁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拘役是我国刑罚主刑的一种,判处拘役的人要在国家指定的地点执行所判刑期,在进入拘役场所前,一般都会进行体检,检查是否符合执行拘役的条件,如不符合则可以进行保外就医,体检费用有报送拘役单位承担,个人不用承担体检费用及其他费用。
不需要。
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要先进行体检和核酸检测。
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拘役,管制等。体检及核酸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但是,体检项目是固定的,如果自己主动要增加检测项目,就要自费了。
被拘役人检查身体的费用由里办案机关或拘留所支付(实际上是财政买单)
《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拘留所条例》
第八条: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体检后,检查后没有异常的,应该立即收押,有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体检不合格一般这样处理:对于一些涉嫌如:杀人、抢劫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设置特殊监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看管。其它犯罪嫌疑人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予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看守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经过体检,如果犯罪嫌疑的身体达不到看守所收押的条件,看守所会拒绝收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就要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
文中提到的问题是刑事拘留体检不合格怎么处理?
如果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在身体检查中,发现有疾病不合格而羁押不了的,按照我国刑事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被刑事拘留的人员,依法采取其它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拘役体检费谁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拘役体检费谁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