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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怎样分案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怎样分案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中的另案处理是由公安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扩展资料: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1种,就是案件向内来说比较简单的,可能只需要开一次庭,法官就可以把问题搞清楚了,直接就可能会下判决。
有些地方可能会当庭宣判,有些地方可能过段时间再宣判。
第2种情况,就是案件比较复杂一些的,在一次开庭后,法官并没有把案情完全搞清楚,或者是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另加核实的,再或者是有补充证据的,法官一般会安排另行开庭一次。
所以说,正常情况下都是开庭一次,例外情况,开庭两次或多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次数没有限制,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同案犯人数等情况来安排开庭次数。
1、案情简单、人数少的案件,一般开庭一次,就可以审理清楚了。
2、案情复杂、人数多的案件,起码开庭一次,这一次甚至连着开几天、一星期。如果在此期间,检察院又有新的补充证据,需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二、理论上,案情简单、人数少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但实践中,当庭宣判的案件较少,一般都是开过庭以后,过一段时间,再出刑事判决书宣布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一审赢了是否还有二审取决于是否有当事人上诉。
刑事一审案件又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都不抗诉或上诉,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也就不需要二审了。如果以上当事人中只要有一方提出上诉,案件都要经过二审。
《宪法》第135条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事诉讼法也作出同样的规定。这是一项重的宪法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怎样分案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怎样分案处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