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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活中刑事侵害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活中刑事侵害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死刑。
在每一个女孩心中,父亲是一个从小让自己崇拜的人,是自己最温暖的依靠,是自己一见面就想要去撒撒娇的人,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人。女孩想把所有美好的词汇都给了父亲。
看到这个消息,我替这个女孩惋惜,可怜这个女孩,自己的亲生父亲不法侵害四年,在她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原本应该给自己快乐,让自己骄傲的父亲,却给了自己最大的伤害,这个痛伴随一生,哪是八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能够抹平的呀!
我不仅仅从心底里憎恨这个父亲,从骨子里鄙视这个父亲,更可怜他。所谓的纲常伦理,道德礼教在他这里全然缺失。丑陋,无知,愚昧,邪恶,私欲等等不好词汇用在他身上一点也不为过。可怜他,是因为他失去了作为一个父亲最应该享受的如天使般的女儿的拥抱,看不到女儿脸上灿烂单纯的微笑,剥夺了给予女儿父爱的机会!得到的只有亲生女儿一生的痛恨,留下的只有亲生女儿一生抹不掉的心里阴影!
我更看不起这个母亲!为了仅有的生活费,竟然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被父亲虐待,看着自己的丈夫对女儿做如此龌龊的事!没有勇气阻止,没有能力反抗,胆怯,自私,无知。女儿应该也不会原谅母亲,何其悲哀啊!
泄愤了这么多!想到在我的老家,也有这样的事,家里贫穷,只有一个房间可以睡觉,女孩和爸爸妈妈一直睡在一张床上。就这样,爸爸侵犯了女儿16年,直到女儿出嫁,而妈妈软弱无能,看着女儿被伤害。要解决这样的事,一方面得靠法律,越明细越好。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那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根本原因是什么呢?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人心问题?找到问题根结,“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才会更有效,大家认为呢?欢迎讨论!
都说,虎毒不食子。却频频看到这样的案例,好让人心痛!
父亲的行为不知是出于什么心理,十几岁的女儿,本来是花一样的年纪,跟同龄人一起开开心心的玩闹,现在却在同龄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基本是毁了自己的女儿了。如果以后嫁人,夫家会如何看待她?夫家又会如何看待她的娘家。还有一个知情却不敢吱声的亲娘。怕离婚不给生活费,那就自己赚呀。我知道女人离婚后会很辛苦,特别是如果孩子还要跟着女人,若前夫不给生活费,会过的很难!那至少可以让自己的亲生女儿脱离魔爪,自己还有双手双脚,可以去搬砖赚钱。女儿在长大后也会好好孝敬你,知情不报知情不敢言,只会让女儿记恨你。而且这样的父母,也别指望女儿以后能够孝顺你吧。父母在年纪大了之后,都希望有人能在身边给自己养老。对于自己的亲生女儿都做出如此的事,那养老的事,也可以丢到脑后了。
很想问问这个父母,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嘛?
愿每个人都能够被温柔以待!虎毒不食子!
感谢邀请……看到这样的事,义愤填膺,本来是父爱如山!这父亲变成禽兽不如,不用多说,判八年六个月,出来自残吧!!!还有什么颜面活在世界上,这妈妈也是够了够了!孩子你好好学习,独立生活吧!
对于这件事情,我只能说这样的人不配做父亲!身为父亲,却对自己的女儿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真的是道德沦丧,不配为人!
‘’准许撤销李贵(化名)监护人资格。”今年11月17日,17岁的丽丽(化名)从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得知这一消息,觉得自己终于彻底摆脱了噩梦。从13岁起,丽丽就受到父亲的不法侵害,日前,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的撤销李贵的监护人资格开庭宣判,这也是自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依据该法由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近年来,类似猥琐幼女案频发,一次又一次出现在我们是视线当中,这次更是突破的道德的底线,一个父亲,化身为狼,竟然对自己的亲身女儿下了毒手,而且时间长达4年之久。相对于其他类似案件来说,这种人更是应该被批判,被唾弃,我觉得给他判刑的8年6个月太少了,相对于他做出的事情来说,真的是远远不够的!对自己亲生女儿4年的侵犯,影响了一个花季少女一辈子,给她造成了一辈子的阴影。而他,只是短短的8年6个月。
甚至,他在监狱里面改造的好,连8年6个月的时间都不需要,就可以出来,继续成为祸害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只能说还是判的太轻了。
最后,屡屡发生的类似案件也是值得我们去深思,为什么这类案件缕缕不绝,我不知道以后这样的情况还会不会出现在我们的视线当中,但是我知道,在某些地方,一定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存在!
我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动员起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应该从小做事,学校也应该组织一些这方面的课,让孩子们能够有一些防范意识,懂得保护自己,懂得去寻求保护,懂得去把自己受到的侵害说出来。当然,必要的监督机制也是不可少的。这里,也需要广大的网友朋友们,一起发动起来,共同维护好我们良好的社会风气!
今晚惊闻一起幼童被伤害案,令人心痛。因为之前湖南株洲女童坠楼事件尚未平息,又发生这样的事,孩子的安全真是马虎不得。对于罪犯的惩罚,按照其犯罪性质应该是强奸罪,鉴于被害人是幼童,应该罪加一等。
时间:2020年8月29日孩子晚上失踪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事件:女孩晚上失踪之后,孩子的父亲周先生随即报警,但是找了一夜无果。第二天早上孩子被邻居刘某,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送回来了。
孩子是回来了,但是孩子下身都是血,这明显是被人伤害所致。送医检查后发现很严重,“下身新近裂伤,背部挫伤,臀部挫伤,双下肢挫伤,面部挫伤,手部挫伤等”,被送往ICU治疗。
据说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女童家是邻居,而且周先生(女童父亲)一家很照顾这个邻居。周先生的父亲是收废品的,刘某有时候会帮周先生的父亲捆扎废品,但是不白干,会给他不低的报酬。
8月29日晚上干完活,还留下刘某吃饭,喝了酒。结果就在当晚,孩子不见了,根据后来发生的事,女孩是被刘某带走了,并且进行了令人发指而丧尽天良的侵害。
孩子的父亲一家从黑龙江老家一起来到了哈尔滨,并且以送外卖为生有时候收废品卖废品,这个54岁的刘某就帮助他捆扎,奶奶负责带老大就是受害的女孩,媳妇则看小孩子在老家。孩子失踪了一夜,这家人找了一夜也曾去刘某家去找可是没有找到。
小孩是被这个邻居老大叔骗去找奶奶,第二天又被送来的,送来以后下身流血并全身各处挫伤很显然被这个精神问题的男人给打过。
女孩的家人称跟这个男人没有什么瓜葛,只是前天到家里帮忙,他向喝酒并给与了一百块钱帮忙的钱仅此而已。29日下午六点多孩子消失第二天回来趴在被自己很是痛苦,对于对孩子造成这样的伤害,并且孩子还在抢救已经造成了感染,对于这样的恶魔行为对于孩子的看护真的就是一步也不能离开。
对于孩子治病的钱没有被筹够,四万块还是不够希望广发群众能够帮助这个女孩。对于女孩的看管以后也让人惊醒,看孩子真的就是一步也不能离开,虽然现在偷孩子的人少了我们依然不能忘了梅姨这样的人贩子给多少家庭带来灾难。所以对于孩子所有的家长真的都得小心再小心,孩子的成长中不仅需要教育也需要看护,虽然病可以看好,但是心理的阴影很有可能影响一辈子。
周先生来到了陌生的城市,对于孩子的管理疏忽,并且让这个男子刘某有了可乘之机做出了这样伤害孩子的事,所以在我们的生活中一定排查好孩子身边可能存在的危险,让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
严惩这个中年男子,让他承受法律的制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活中刑事侵害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活中刑事侵害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