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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抚养子女原则和女方利益原则。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有过错方财产的分割,一般由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则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裁决。法院做出决定时,将基于孩子和妇女的照顾情况。判决是基于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过错方将获得较少的财产份额或没有财产份额。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妇女、无过错方的权益予以照顾。原则判断。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对方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造福生命、方便生活的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5、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就财产分割的内容达成一致,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作为证据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所以不是必要的程序。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本着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