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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收到了很多关于借贷,尤其是民间借贷的咨询。当双方未约定还款顺序时,债务人是按利息还是本金偿还?相信大家都曾有过疑惑,今天我就通过这篇文章与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案件简介
2022年10月1日,王某向好友华某借钱5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23年5月10日。双方约定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若华某未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华某不仅应向王某偿还本金,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王某为维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023年5月10日到期后,华某无资金周转,无法向王某偿还贷款。2023年8月5日,华某陆续向王某转账5万元,此后再也没有付款。随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王某还对如何定性华某支付给自己的5万元存有疑虑。应该从本金中扣除还是计算利息?实践中法院将如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实现债权的利息及相关费用。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债务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利息;
(3)本金债务。
律师分析
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简单来说,债务人除了本金外,还需要支付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实现债权首先扣除利息,其次扣除利息。最后是校长。
具体本案中,即华某支付的5万元远远不足以偿还5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时,首先计算该5万元作为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实现债权。否认为先支付利息,最后一项还本金。
因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向法官解释,华某偿还的5万元是利息,超出部分的利息就是本金。
总结
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记得先扣除实现还债的成本,然后扣除利息,最后扣除本金,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先算利息后算本金能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呢?
这个应该很容易理解,因为本金越多,产生的利息就越多,最后债权人收到的钱就越多,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这个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