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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罪。重婚有两种形式:合法重婚,即前婚姻未解除,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上的重婚,即之前的婚姻尚未解除,而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
(2)与他人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和其他侵害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2.离婚后我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如果离婚后发现丈夫出轨并且怀孕了,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提起诉讼,无过错方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原告,也必须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否则,离婚后他不能再次主张;
无过错方为被告时,不同意离婚,也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离婚后,他仍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解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
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及其他规定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
符合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原告同时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又未依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他或她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一审未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例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解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同意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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