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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指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指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庭的工作职责:
1、审理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负责送达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
3、协助其他法院刑事方面的工作;
4、准确、及时报送全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统计报表和其它工作的统计、报告材料。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对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判文书齐全。
四、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职责,提高当庭宣判率和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
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刑事审判中合议庭成员必须到场,合议制在我国的审判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该制度要求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责任,每一个合议庭法官都必须自始至终地参与对案件的审判,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或更换,同时还应当认真地参与案件的评议,如实地、充分地陈述对案件的裁判意见。
我认为合议庭成员必须到场,因为法律已经做出了明文规定。需要解释一下,法律条文中应当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必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寄到人民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职责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 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 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 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指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指导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